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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司法审查机制与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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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台湾地区司法审查的政治背景

第一节威权统治时期(1949-一1987)

第二节政治民主化时期(1987—今)

第二章台湾地区司法审查权属与权能

第一节台湾地区“司法院”

第二节司法审查机关组织架构

第三节大法官任职资格

第四节大法官掌理之司法审查事项

第五节大法官任职保障

第三章 台湾地区司法审查机制

第一节司法审查申请主体

第二节程序之运作

第三节大法官司法审查基准

第四节司法审查的裁判种类

第五节审查结果的变更

第六节比较视野下看台湾地区的司法审查

第四章 台湾地区司法审查机制角色之变革——检视司法审查机制之民主化功效

第一节威权统治的维护者——民主化浪潮中的绊脚石

第二节体制转变中的改革者——民主化浪潮中的积极呼应者

第三节民主化政体的维护者——民主化潮流的引导者

第五章 台湾地区司法审查机制之理论检讨

第一节司法审查之诘责

第二节更多的是拥护

结语 展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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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审查,即以根本法为基准,运用司法手段对国家机关及特定公务人员之法律性规定和行为进行审查,明确其是否符合根本法精神和规定,利用司法力量保障宪政的一种制度。①违宪审查之根源可追溯到古希腊的自然法思想,法国1799年设立的元老院(Senat Conservateur)可谓是其雏形,以马伯里诉麦迪逊案(Marbury v.Madison1803)称著于世的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确保了三权制衡宪政局面的维系,成为各宪政主义国家效仿的滥斛。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建立了以大法官组成的大法官会议为审查者的司法审查制度。自1948年《中华民国宪法》在台湾地区施行始,半个多世纪以来,台湾经历了由蒋氏政权的威权统治到现今的自由民主政治,政治文化由臣属型向区域型转变,②以大法官为主要载体的司法审查制度在民主化进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本文试图从司法审查的视角出发,以台湾地区民主化进程为基线,对其司法审查机制进行一种综合性、系统性的梳理,杂以对个案的评议,并在这梳理和简述中糅合笔者个人的解读。力求通过对台湾地区司法审查机制的考察,揭示其在民主化进程中的历史地位及现实作用,以求对大陆司法审查机制之建立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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