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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效率视角下的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处罚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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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说明:缩略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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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第一章行政效率原则与非现场处罚的现状

第一节行政效率原则与行政处罚

第二节非现场处罚的现状

一、非现场执法模式简介

二、非现场处罚的现状

第二章 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处罚效率低下的原因

第一节非现场处罚事前告知制度的实施困境

一、非现场处罚告知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交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的困境

第二节非现场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的消极态度

一、行政相对人缺乏及时接受处罚的动机

二、非现场处罚程序的实施过于依赖行政相对人的面对面参与

第三节交管部门非现场处罚立案程序自由裁量权运用失当

一、行政处罚裁决时效的缺失

二、交管部门执法效率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缺漏

三、交管部门立案程序自由裁量权运用失当

第三章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处罚执法效率的对策分析

第一节 国外非现场处罚的经验之借鉴

第二节非现场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主动告知制度之检讨

第三节效率模式下非现场处罚程序之完善

一、完善非现场处罚告知制度

二、实行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基本信息强制备案登记制度

三、建立非现场执法裁决时效

四、建立效率模式的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程序

结 论

附件:重点法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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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以此来认定和处罚交通违法的一种新型执法模式,即“非现场处罚”在公安交通管理中广泛应用。非现场处罚引发了两方面突出的现实问题,一是形成“杜宝良现象”:二是交管部门非现场处罚的效率低下。实践中,交管部门为回应公众质疑,积极进行事前告知却忽视依职权主动、及时追究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责任,实质是纵容了驾驶入,侵害了公众另一个更大的权益--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笔者认为,交管部门非现场处罚效率低下,违背了行政效率原则和交通违法行政处罚的目的,交管部门应当依职权主动、及时追究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解决非现场执法问题,提高非现场处罚效率。全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行政效率原则与非现场处罚的现状。阐述了行政效率原则的《宪法》依据和非现场处罚的目的,简要介绍非现场执法的模式,并通过调查,论证实践中非现场处罚的效率低下的现状。 第二章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处罚效率低下的原因。重点分析了非现场处罚事前告知制度的实施困境;非现场处罚程序中行政相对人的消极态度;交管部门非现场处罚立案程序自由裁量权运用失当等影响非现场处罚效率的法律因素和现实因素。 第三章提高公安交通管理非现场处罚执法效率的对策分析。强调行政效率与正当程序应当兼顾。着重从国外非现场处罚经验借鉴,非现场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主动告知制度之检讨,效率模式下非现场处罚程序之完善三方面进行对策分析,提出建立效率模式的非现场处罚程序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关键。同时应当完善告知制度、机动车所有人基本信息强制备案制度、裁决时效制度以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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