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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视野下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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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摘要

导言

第一章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引入心理学视角的价值分析

第一节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研究现状

一、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理论探讨

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实践探索

第二节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引入心理学视角的独特价值

一、心理学对诉讼制度的指导意义

二、心理学对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价值分析

第二章 从心理学视角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

第一节 一些心理学原理对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建立的启示

一、需要与动机理论及其启示

二、社会认知理论及其启示

第二节 行政诉讼中当事人诉讼心理的一般分析

一、原告诉讼动机的多元化、混合性及矛盾心理

二、被告应诉心理的消极性、被动性及特殊心理

第三节 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一、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心理需求

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符合法官的心理需求

第四节 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可行性还须兼顾公众心理预期

第三章 从心理学视角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设计

第一节 态度与态度转变理论对行政诉讼和解制度设计的启示

一、态度与态度转变理论

二、对构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启示

第二节 法官的角色定位和职能设计

一、法官的角色定位:客观中立

二、“损失规避效应”与法官的“和解服务者”职能设计

三、“权威效应”与法官的“法律代言人”职能设计

第三节 行政诉讼和解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诉讼适用和解前提条件的心理学分析

二、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有限适用及适用范围

第四节 契合当事人心理的行政诉讼和解若干程序设计

一、从心理学效应分析程序设计的总体要求

二、契合当事人心理的若干程序设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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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诉讼的重要功能在于解决行政争议,只有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行政争议,行政诉讼的价值目标才能够良好实现。实践证明:刚性判决并不是解决行政争议的惟一手段,而“非正常撤诉”更容易导致社会问题的潜伏与膨胀。和解作为体现双方民意与权利处分自愿原则的一种柔性结案方式,在当前民主政治及社会法制的现实下,不失为一种解决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良剂。但如何构建一个科学、人性的和解制度,在契合当代社会政治法制结构的同时,又能在依法前提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并能逐渐推动行政法治的长远进程,却是困扰学术界与实务界且必须得以解决的问题。
  心理学在其他学科的渗透和发展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方向,其运用正是社会制度设计体现人文关怀与科学精神的重要方式与发展趋势。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学科,其活动始终与人的心理活动紧密相联。运用心理学原理来研究一些法律现象并解决一些制度困境,是可行的,也具有现实的价值。正是如此,本文拟改变传统法学分析方法,尝试以心理学分析视角,将心理学原理运用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论证及设计,为上述论题提供一方之见。
  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引入心理学研究视角的价值所在。首先从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研究现状入手,总结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的探索现状;其次指出心理学视角研究的独特价值所在,论述要建立科学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结合心理学理论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部分结合心理学理论分析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建立的可行性。从需要动机理论和社会认知理论入手,就当事人的一般诉讼动机及特殊心理展开分析,论证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建立契合各方心理而证明其可行性。
  第三部分通过心理学原理指导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设计。先是从态度与态度转变理论入手,分析构建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应考虑的心理学因素;并在该理论指导下,结合需要理论、社会认知理论等心理学原理对行政诉讼和解制度中法官的地位和职能,行政诉讼和解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和解制度的具体程序进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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