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摘要
引言
第一章 两岸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宏观比较
一、历史渊源的比较
二、立法目的的比较
三、法律责任性质的比较
第二章 两岸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构成要件的比较
第一节 大陆地区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构成要件
一、前提要件:消费主体的认定
二、一般要件:欺诈行为
第二节 台湾地区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构成要件
一、必须要依本法提起诉讼
二、原告需要举证有所损害
三、被告须有故意或过失
四、须有课处惩罚金之必要
第三节 比较分析
一、消费主体
二、消费客体
三、适用范围
四、不法行为
五、不法行为的主观要件
第三章 两岸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法律效果的比较及大陆地区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第一节 大陆地区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效果
一、损失的计算方式
二、数额的限制
三、商品房合同买卖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金
第二节 台湾地区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效果
一、损失的计算方式
二、数额的限制
三、法院当审酌因素
第三节 比较分析
一、损失计算的区别
二、赔偿性惩罚金数额计算的区别
三、法官裁量权的不同
第四节 大陆地区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不足
一、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太窄
二、惩罚性赔偿金的构成要件不够明确
三、惩罚性赔偿金的处罚力度不够
第五节 大陆地区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完善
一、惩罚性赔偿责任体系应为侵权责任
二、明确欺诈故意的认定方式
三、完善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及方法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