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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及其对中国法治的启示——从“法律命令说”到“法律规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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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法律实证主义的概述

(一)法律实证主义发展之概要

(二)法律实证主义在法治实践中的意义

二、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

(一)法律命令说的内容

(二)法律命令说的特点及缺陷

三、哈特的法律规则说

(一)第一规则和第二规则

(二)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

(三)规则的实效基础

四、法律实证主义的发展对中国法治的启示

(一)现代法治的内涵

(二)哈特的规则说对法治实践的意义

(三)法律实证主义发展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结束语

参考书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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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首先阐明奥斯汀如何以“命令”为核心,分析“法律”这一概念,认为“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创立了科学的法理学,提出了系统的“法律命令说”。同时指出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存在的缺陷。进而探讨哈特如何以“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为基本元素,结合“内在观点”和“外在观点”,批判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构建“法律规则说”,弥补了奥斯汀法律命令说的缺陷。本文最后剖析中国古代、近代法律文化传统和当代法律理论,揭示其内含的“法律命令说”的缺陷及其与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内在矛盾,并指出:为了实现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必须以“法律规则说”为指导,反对“法律命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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