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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原理〉批注》中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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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时的毛泽东受家庭环境的陶冶,信奉佛教;上学后他首先接受的是儒家—实质上是一种更精致的宗教—文化的教育。“没有获得自身或已经再度丧失自身”,在这种传统文化的影响下,毛泽东原来主张“无我”。随着近代思潮在中国的发展,毛泽东改而坚信惟我论。他清醒的自我解剖,发现了一个“真我”,主张“合理利己”。他更力争做一个“完我”,并进而发展到了“精神利己”的思想。从而,他认识到“大我”的存在。最后,就形成了自己的至善理念:为大我而舍小我,也就是更高层次的无我—为大我而做灿烂的牺牲。在相关文献中分析了这一过程。“惟我”、“真我”和“大我”是密切联系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本文的切入点是与“独立自主”思想相渊源的早年毛泽东“惟我”的,也就是以自我意识为出发点的思维与认识的思想。看来不大符合传统的是,笔者认为从自我出发,不只是一个伦理问题,也是一个思维与认识的问题。探讨这一问题,对于解放思想,开拓理论与事业的新境界,认为有非同寻常的启迪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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