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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一般理论分析
(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基本界定
1、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概念
2、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方式
(二)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特殊性分析
1、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2、有问题金融机构的负外部性
3、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特殊性
(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原则
1、基本原则
2、操作原则
二、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选择及国际比较
(一)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选择及特点
1、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方式
2、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特点
(二)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问题和制度缺陷
1、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问题
2、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制度缺陷
(三)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的中外比较
1、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的法律规定
2、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做法
3、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借鉴
三、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必要性分析
(一)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方式单独使用效果均不理想
1、解散方式
2、并购方式
3、撤销(关闭)方式
4、破产方式
(二)是弥补撤销(关闭)方式和破产方式显著不足的需要
1、撤销方式的个人债权优先支付原则弥补了破产制度的不足
2、破产的司法裁决制度弥补了撤销方式的不足
(三)是解决当前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难点问题的需要
1、债务清偿问题
2、成本分担问题
3、资产保全问题
(四)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五)是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现状的需要
1、我国仍有大量金融机构急需安排市场退出
2、与当前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重点工作相适应
3、已被撤销(关闭)金融机构经营机制重构能力差
(六)是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法律体系的需要
四、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可行性分析
(一)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拥有相应法律支持
1、《企业破产法》规定金融机构可以实施破产
2、《企业破产法》保障了实施行政撤销(关闭)的优先权
3、《公司法》“撤销(关闭)”条款成为撤销和破产间的法律桥梁
(二)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存在的障碍可以解决
1、主要障碍
2、解决障碍的思路
(三)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已有实践先例
1、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市场退出案
2、大鹏证券市场退出案
(四)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符合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原则
1、符合依法退出原则
2、符合市场化原则
3、符合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各项操作原则
五、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适用性分析
(一)实施撤销(关闭)转破产处置的判定体系
(二)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适用性的决定因素
1、是否必经撤销(关闭)程序
2、是否适用破产方式
(三)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对各类金融机构的适用性
1、政策性银行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3、其它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机构
4、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租赁公司
5、保险公司
6、证券公司和期货经纪公司
7、目前仍在继续进行撤销或停业整顿的金融机构
(四)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适用期分析
六、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的实施对策及完善市场退出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撤销(关闭)转破产方式实施对策
1、撤销(关闭)阶段
2、衔接过渡阶段
3、破产阶段
4、实施时间
(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的政策建议
1、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
2、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
3、建立金融风险应急处理机制
4、建立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5、加速推进信用管理体系的建立
尾注
参考文献
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