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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补性企业研发合作体与政府激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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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 论

1.1研究问题的提出

1.2本文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1.3研究思路和各章的主要内容

2 文献综述

2.1概念的界定

2.2合作研发文献综述

2.3本章小结

3 合作创新成员行为决策基本模型

3.1 模型的构建

3.2合作体成员决策行为

3.3均衡时努力(付出)比较

3.4本章小结

4 政府激励政策模型及其效果分析

4.1运用激励政策的原因:研发活动的性质、市场失灵

4.2激励政策运用面临的问题

4.3模型建构假设

4.4研发补贴政策运用时模型演化及其效果分析

4.5不完全监测政策效果分析

4.6专利补贴与不完全监督政策效果比较

4.7本章小结

5 政府的激励政策与合作创新

5.1各国关于企业合作创新的鼓励政策

5.2激励政策运用案例分析

5.3本章小结

6 研究总结与展望

6.1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6.2论文的创新之处

6.3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研究方向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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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期以来,合作创新就是企业家和经济学家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合作创新可以使企业获得规模经济效应,避免重复性的研究投入,内部化研发的溢出效应,学到合作伙伴的专有技术,克服研发的成本障碍等等。然而,合作创新也存在不少风险:成员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创新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合作中普遍存在,如成员间相互“搭便车”,这些风险又可能导致合作创新失败。
  政府运用激励政策可以促进企业间的合作,因为获取激励补贴是企业参与合作创新的重要动力之一。对于研发合作体的激励,政府将面临两个问题:其一,社会扭曲成本的产生;其次是企业搭便车的动机或逆向选择行为,即企业因为牟利的动机欺骗政府。在企业和政府信息非对称情况下,政府应该运用哪些政策来缓解企业的搭便车行为,各种政策的效果如何成为本文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文将研究对象定位于互补性研发合作体,文章首先构建了合作体成员决策行为基本模型,然后引入社会扭曲成本与社会收益等变量考虑政府运用激励(研发补贴与不完全监督)后模型的演变并求取均衡解。通过对两种政策的社会收益比较发现:不完全监督将产生更高的社会收益。因而得出研究结论:对于互补性研发合作体的激励,政府不完全监督是最优的政策选择。
  该研究结论为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政府实际激励政策的制定都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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