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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写作背景
1.2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1.3 本文的研究方法
2 罗马法上的财产
2.1 引言
2.2 罗马法上的物的划分及罗马财产制度
2.3 罗马法上债的发展
2.4 对物之诉(actio in rem)和对人之诉(actio in personam)
2.5 小结
3 近代物权债权划分的形成及其对立法的影响
3.1 罗马法之后自然法学派之前的物权与债权区分
3.1.1 注释法学派和后注释法学派
3.1.2 人文主义法学派对近代私法体系的初步构建
3.1.3 近代自然法学派的对人权与对物权的划分
3.2 萨维尼对物权债权区分的贡献及其对《德国民法典》的影响
3.2.1 萨维尼之前的德国法继受罗马法及物权债权划分
3.2.2 萨维尼物权债权划分和区分理论的形成
3.2.3 萨维尼之后德国学者论物权债权的区分及《德国民法典》对物权债权划分和区分的确认
3.3 《德国民法典》之后物权债权区分标准的确立--权利特性区分说
3.4 小结
4 物权债权划分理论的危机
4.1 物权债权划分理论危机的根源--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
4.2 各国学者评说物权债权的危机
4.3 物权债权划分危机的实质
5 物权债权划分的必要性及现行物权债权区分理论的不足
5.1 物权债权划分的必要性--萨维尼划分物权债权的逻辑起点
5.1.1 物权债权划分的客观性基础--自由在萨维尼权利客体分类中的地位
5.1.2 权利主体的行为自由--萨维尼物权债权划分中“支配”的含义
5.1.3 物权债权划分的必要性--权利客体的自由决定权利主体的自由
5.2 权利特性区分理论的不足
5.2.1 权利特性区分理论的功能错位
5.2.2 权利特性作为物权债权区分标准的方法论错误
5.3 小结
6 物权债权制度的目的--物权债权目的区分说的理论基础
6.1 引言
6.2 物权的本质作为物权基本制度的目的
6.2.1 物权的本质及物权类型的不确定性
6.2.2 物权基本制度解释
6.3 债权的本质作为债权基本制度的目的
6.3.1 债权的本质及债权的相对性
6.3.2 债权基本制度阐释
6.4 物权债权制度的其他目的
6.5 小结
7 物权债权区分标准的确立--权利目的区分说
7.1 物权债权目的之间的比较
7.2 物权债权的目的比较及区别性特征
7.3 物权和债权的区分--目的区分说
8 对物权债权化和债权物权化的解释
8.1 对解释方法的说明
8.2 物权债权化现象及其解释
8.3 债权的物权化现象及其解释
8.4 小结
9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