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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鼠仓”行为的法律规制--以基金“老鼠仓”行为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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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 言

2“老鼠仓”行为概述

2.1“老鼠仓”行为界定

2.2 规制“老鼠仓”行为的必要性

3 国外“老鼠仓”行为法律规制的比较研究

3.1 美国相关法律制度

3.2 英国相关法律制度

3.3 日本相关法律制度

3.4 国外相关法律规定的借鉴意义

4 我国“老鼠仓”行为的法律规制及不足

4.1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4.2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5 完善“老鼠仓”行为规制的对策

5.1 提高违法成本

5.2 拓宽投资者救济途径

5.3 有条件限制从业人员投资

5.4 强化基金公司监管

5.5 重塑从业人员形象

6 结 论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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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建立至今历史短暂,但是发展十分迅速。在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一些诸如“老鼠仓”行为、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规行为横行于证券市场。尤其是“老鼠仓”行为,由于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高回报率的特征,再加上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缺陷和漏洞,造成其在证券市场中快速发展。而且,它的存在已经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普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证券市场的信任机制,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加强了对基金业的监管,并且出台了《刑法修正案(七)》来规制“老鼠仓”行为,但是这些远不能达到证券市场发展的要求。本文以证监会调查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原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原基金经理韩刚、刘海三人涉嫌“老鼠仓”行为的事件为典型案例,引出本文的主要目的:“老鼠仓”行为的法律规制。论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老鼠仓”行为进行总的概述。界定“老鼠仓”行为的定义,详细描述“老鼠仓”行为的法律特征,并分析规制“老鼠仓”行为的必要性。
  第二部分比较研究美国、英国、日本三国有关“老鼠仓”行为的法律规定,并对这三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评析。由此引出其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借鉴意义。
  第三部分运用历史分析法,阐述我国“老鼠仓”行为的法律规制。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历程进行简述后,重点分析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现状。在肯定我国立法对“老鼠仓”行为规制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分针对有关“老鼠仓”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老鼠仓”行为规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现状和法律基础,探寻规制“老鼠仓”行为的有效对策:提高违法成本;拓宽基民救济途径;有条件限制从业人员投资;强化基金公司监管;重塑从业人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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