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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法律效力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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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第一部分债权人代位权的概述

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

(一)目前理论界对债权人代位权性质的认识

(二)代位权从性质上讲应为请求权

第二部分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效力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及效力

(一)传统民法中的代位权行使范围及效力问题

(二)我国法律中的代位权行使范围及效力问题

二、对代位权人的效力

三、对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四、对债务人的效力

(一)对主债务人的效力

(二)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第三部传统民法对代位权法律效力的规定

一、“平等受偿规则”的固有缺陷

二、“入库规则”的优点及缺陷

(一)以保全债权的目的而行使代位权

(二)违背了行使代位权实现债权的立法目的

三、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债权人代位权效力的立法规定

(一)法国民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

(二)日本民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

(三)意大利民法对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

(四)我国台湾和澳门地区民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

第四部分对我国立法关于代位权效力规定的合理性分析及意义

一、从法理学基础看“优先规则”

二、 “优先规则”的债权基础

三、从法律成本和效率上来看“优先规则”的合理性

四、分析“优先规则”的价值取向

五、我国选择“优先规则”的现实意义

第五部分完善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代位权的必要性及方法

(一)完善我国债权代位权的必要性

(二)借鉴各国司法经验完善“优先规则”

二、完善我国代位权效力的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民法典,详细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制度

(二)明确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完善程序法规定,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提供诉讼程序保障

(四)建立完善的自然人和法人信用体系

(五)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

结论

致谢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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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债权人代位权作为债的保全制度之一,在我国为《合同法》第73条所确立,最高人民法院对之也予以较多条款的司法解释。但是有关理论和实务问题仍然有待厘清。笔者从代位权的概念和性质入手,对比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与传统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和不同,在分析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理论争议及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适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建议和设想。 本文第一部分探究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概念、性质。关于代位权的性质,历来有许多的争议,有请求权说,形成权说,保全权说,管理权说等等,笔者从各种说法的概念分析入手,对比我国对代位权的规定,指出其不合理之处,相比较而言,笔者倾向于代位权是请求权一说,但由于代位权是法定之权利,所以它又具有其它请求权所不具有的特点。 本文第二部分研究代位权行使范围及效力,该制度对代位权的各方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所产生的效力,以及对其他债权人所产生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历来也是学者争论的一个焦点,此问题的解决对代位权的效力有重大的影响,笔者从比较传统民法与我国民法的行使范围来看,我国民法对代位权的范围作了缩小的处理,这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有可取之处。 本文第三部分从分析传统理论对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具体分析了“平等受偿规则”、“入库规则”的优缺点,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平等受偿规则”、“入库规则”对于我国的不适用性。各国及我国澳门和台湾地区对于代位权效力的不同规定。 本文第四部分从法理学基础,债权基础,法律成本和效率,价值取向,现实意义等方面探讨“优先受偿规则”合理性。尤其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优先受偿规则”比其它几种规则都具有优越性,因为它同样保全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债权,没有违背代位权的立法目的,符合法理学对于债权的规定,节约了法律成本,提高了司法效率,实现了公平与正义,具有很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第五部分对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应以唯物主义为指导,以各国司法实践为参考,最后提出完善建议。笔者以为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代位权也不例外,我们在完善代位权的过程中,必须以唯物主义为指导,借鉴各国的司法经验,从立法、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诉讼程序上完善代位权,最大程度上发挥代位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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