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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h】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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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绪 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1.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1.4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2 相关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2.2 文献综述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及改革必要性

3.1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3.2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4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前后的变化比较

4.1 筹资机制从现收现付制到统账结合制

4.2 待遇计发从待遇确定型到缴费确定型

4.3 职业年金从无到有

4.4 管理方式从分散到集中

5 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存在的问题

5.1 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5.2 职业年金的实施需要细化

5.3 计发办法有待完善

5.4 基金的保值增值比较困难

5.5 职工个人缴费负担重

5.6 补充型养老保险结构单一

6 解决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存在问题的对策

6.1“开源节流”,做实个账

6.2 完善职业年金实施细则

6.3 完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6.4 多渠道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6.5 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

6.6 鼓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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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最早确立于1955年12月,国务院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开始了漫长的双轨道运行。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是指同为城镇企业职工,因为参加工作的单位性质不一样,而执行不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即城镇企业职工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由财政直接发放养老金。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的存在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主要由财政或单位承担,财政担子重,压力大,一些地区事业单位退休费发放困难,需要省级财政统筹支付;二是因为和企业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如果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将不能享受到不缴费就能领取退休金的“福利”,这阻碍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企业的正常流动;三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城镇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制度上执行着不一样的制度,并且对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有不一样的计算方式,不同的待遇调整办法,待遇差距的“剪刀差”越来越大,不利于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
  国务院在2015年年初发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下简称《决定》),意味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式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下来。同一时期,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4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以下简称《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正式拉开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序幕。本文从《决定》和《办法》出发,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为参照物,借鉴国外养老制度的先进经验,参阅国内外学者的相关著作,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际出发,总结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同之处,梳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脉络,揭示其存在的个人账户空账运行、职业年金在企业推行难、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这部分人员的过渡期计算困难、基金保值增值面临困难等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拓宽筹资渠道、完善待遇计发办法等实用性强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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