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归责原则之确定
(一)“过错”的双重涵义
(二)“客观法律秩序”与“主观法律秩序”——实证分析框架中的解读
(三)日本公有公共设施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借鉴
三、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构成要件之建构
(一)设置、管理瑕疵
(二)公民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受到现实的损害
(三)公有公共设施设置、管理瑕疵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之法律关系主体
(一)赔偿请求权人范围的确定
(二)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几种情形
五、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方式、赔偿标准与赔偿范围
(一)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之赔偿方式
(二)赔偿标准——从抚慰性赔偿到补偿性赔偿
(三)合理限定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赔偿范围
结 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