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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问题研究——以美国证券法为主要借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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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二、美国证券法上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明示诉权和默示诉权下的因果关系

(二)《证券交易法》10b-5规则的因果关系规定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三、我国现行法中有关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

(一)民事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理论概述

(二)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特殊性

(三)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理论

(四)对《规定》中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规则的评析

(五)对前文案例的评析

四、完善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认定制度的建议

(一)交易因果关系的认定

(二)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

(三)介入的原因的举证责任分担

结 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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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券法根本目的之一就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国证券法第一条也确立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然而,我国证券市场中虚假陈述案件却屡禁不止。因此,在证券市场中,当投资者以被告虚假陈述为由要求赔偿投资损失时,如何证明被告的行为与原告的投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已构成投资者寻求民事救济的最大障碍,成为证券民事侵权责任制度中的一个重大疑难。
  所谓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是指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在民事侵权责任中非常重要,它是民事侵权责任构成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件,也是民事侵权责任认定中最复杂的问题。在民事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是联系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重要的逻辑纽带。
  传统上,我国民事侵权责任领域主张必然因果关系理论,该理论否认偶然因果关系和其他因果关系的存在,强调的是对受害人的被侵犯的合法权益予以补偿。但在证券市场中,由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特殊性,采用必然因果关系可能无法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与投资者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而导致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因此,研究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主要以美国证券法为借鉴对象来研究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问题。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以案例的形式——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说明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认定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与困难性。
  第二部分:以美国证券法为借鉴,介绍了美国认定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规则。美国证券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的认定分为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因果关系两个层次。同时,根据不同的法律条文提起诉讼的因果关系证明要求的不同,又可分为明示诉权与默示诉权下的因果关系认定。其中重点介绍了《证券交易法》10b-5规则中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
  第三部分:首先,分析了我国民事侵权责任认定中的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的特点及不足;其次,说明在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认定的障碍;最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因果关系的有关规定,评析其可取之处以及存在的不足。
  第四部分:在借鉴美国证券法律制度有益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认定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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