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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监管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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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我国QFII的金融监管模式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比较及选择

(一)金融监管模式概述

(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实践

(三)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理论比较与反思

(四)QFII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模式的挑战及法律应对

二、我国QFII监管主体的多元化法律构建

(一)我国QFII政府监管主体的法律解析

(二)我国QFII自律监管主体的法律解析

(三)我国QFII的辅助监管主体——商业银行

三、我国QFII的监管内容综述及法律评价

(一)我国QFII市场准入的监管

(二)我国QFII资金汇入、汇出的监管

(三)我国QFII投资范围的监管

(四)我国QFII投资额度的监管

四、我国QFII的监管手段——以信息披露制度为基石

(一)证券市场监管手段概述

(二)我国QFII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三)我国QFII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评价

结 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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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FII即英文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缩写,中文译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它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比如韩国、印度、我国台湾地区)在货币尚未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引进外资、开放证券投资市场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安排。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2年12月1日实施, QFII正式走入中国。通观几年来QFII制度在我国的运行效果,QFII为我国拓宽证券市场资金渠道、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培养市场理性投资理念及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等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但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证券市场还不成熟,各方面制度和监管远未完善,QFII的进入必定会增加我国金融市场的风险。在利益的诱惑下,不排除 QFII违规操作的可能。因此,我国必须不断完善证券监管,建立一套既有效吸引外资又保障入境资金规范操作的高效监管体系。可以说,QFII监管的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该制度实际运作的成败。
  全文共四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我国 QFII的监管模式。本部分以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比较为主线,首先简要介绍了监管模式的基本概念,然后对各国监管实践进行考察。通过比较两种监管模式的优劣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实际,提出了完善我国QFII监管模式的建议。
  第二部分为我国QFII的监管主体。本部分从QFII政府监管主体、QFII自律监管主体、QFII辅助监管主体三个方面进行论述,力求构建QFII监管主体的多元化结构。
  第三部分为我国QFII的监管内容。本部分以我国调整QFII制度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市场准入、资金流动、投资范围、投资额度四个方面阐释 QFII监管的主要内容。在立法考察的基础上,本文相应地进行了理论总结并进行法律评价。
  第四部分为我国 QFII的监管手段。本部分简要论述了三种证券监管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并集中探讨了其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然后,本文结合我国QFII第一案,指出了现行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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