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三鹿事件”引发的思考
(一) “三鹿事件”始末
(二) “三鹿事件”的焦点
二、食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分析
(一) 食品责任保险释义
1. 食品责任保险的概念
2. 食品责任保险的特征
(二) 食品责任保险的积极功能
1. 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 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3. 预防食品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 食品责任保险的消极影响
三、我国食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现状考察
(一) 我国食品责任保险的市场发展状况
(二) 我国食品责任保险立法的基本内容
1. 食品的定义
2. 食品责任
3. 食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原则
4. 食品责任保险的合同
(三) 我国食品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缺失剖析
1. 食品缺陷的成因规定不详
2. 保险人的检查权不明确
3. 第三人的请求权不完整
4. 再保险的规定过于简单
5. 法律引导的力度不够
四、“三鹿事件”对完善我国食品责任保险制度的启示
(一) 完善食品责任保险制度是我国的现实需要
(二) 食品行业需要逐步引入强制食品责任保险
(三) 食品责任保险需要创新再保险体制
(四) 食品责任保险需要强化保险人监督机制
(五) 食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可以设立食品责任保险赔偿基金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