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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于传统与现代之间——以一起离婚析产案为视角的纠纷解决观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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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问题的源起

(二) 相关问题研究综述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

一、村主任也没能调好的离婚纠纷——民间调解的失败

(一) 两个“70 后”的非幸福婚姻

(二) “尽量不伤和气吧”——黄家人的传统思想表达

(三) “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村主任的调解逻辑

(四) 纠纷调解为何失败

二、漫漫离婚路

(一) “我要离婚是我的权利”——黄勇的“权利意识”

(二) “我们的判决都是有根据的”——以法为据的法院

(三) 脆弱的平衡与隐现的危机

三、财产争夺战

(一) 两份截然相反的判决书

(二) 以跳楼逼改判——郭丽蓉的“杀手锏”

(三) “会哭的孩子才有奶吃”——纠纷解决者“内传统”的原形毕露

(四) 尾声——黄寅志的“以牙还牙”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附录一:文字资料目录

附录二:录音整理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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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稳定是关键”的社会大环境下,纠纷的解决被要求应该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案结事了”等为目标。然而通过对现实情况的考察我们发现,隐藏在案件“调撤率”、“上诉率”、“上访率”等数据逐年向好背后的实际是大量的越来越难以解决的“案结事不了”。乔治·赫伯特·米德曾经说过:“我们不可能拥有权利,除非我们拥有共同的态度。”在笔者看来,这种逻辑也同样适用于纠纷的解决。如果纠纷的当事人与纠纷解决者不能对纠纷解决持有共同的观念、态度,那么纠纷的妥善解决便很有可能无法顺利实现。
  本文正是从这一视角出发,对一起常见但却险些“案结事不了”的案件进行分析,展现出纠纷解决者同纠纷当事人所持有的不同的纠纷解决观。黄勇与郭丽蓉结婚后因感情不和,最终走到了离婚的地步。虽然双方已经闹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但是黄家人首先仍然希望通过村主任的调解来解决这件事,在他们看来,这样能够最大限度的“不伤和气”,表现了一种对传统人情社会的眷恋。在调解中,作为纠纷解决者的村主任一心从传统“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观念出发,最终使得当事人黄勇丧失了对调解的信心,因为在他看来,离婚是他的权利,而从调解中他无法实现这一权利。于是他找到了现代纠纷解决机制的象征——法院,要求判决与郭丽蓉离婚。法院通过审理,依照查明的证据最终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离婚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在接下来的郭丽蓉诉黄勇析产案中,法院首先也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推演出了判决结果。但是随后面对郭丽蓉非正常的权利表达方式,则完全表现出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并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改变了原来的合理判决。然而,这种做法虽然一时平息了郭丽蓉的“缠闹”,但却引起了黄家的不满,黄勇的父亲在判决下到后便两次到法院“讨要说法”。从这起案件的考察情况来看,我们的纠纷解决者与当事人对纠纷的解决实际上持有两种完全相反路径的纠纷解决观。当事人呈现的是一种“外传统内现代”的特征。热衷于“传统人情”的维护只是一种表象,权利实现才是他们追求的核心。而纠纷解决者则恰恰相反,呈现的是一种“外现代内传统”的特征。一般情况下,他们以一种严格的现代规则、程序观解决纠纷,但当面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冲突”时,他们又迅速抛弃了对规则与程序的坚守,暴露出传统“息讼”的纠纷解决观。但是这种为了满足当事人一方而采用的“息讼”策略,又常常以牺牲另一方的应得权利为代价,于是又引起新的不满,最终使案件的处理落入一个恶性循环,甚至由此引发上访。由此可见,要想真正意义上最大程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国家的司法政策就应当正视当下社会民众已经深入内心的权利意识,并以此为基础,促进纠纷解决者与纠纷当事人形成共同的纠纷解决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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