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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 论
(一)问题的缘起
(二)《形态》篇章结构与版本考证
(三)研究现状综述
一、从自然到历史:法哲学主题之变迁
(一)自然与历史:法哲学的古今之辨
(二)走向历史的马克思
二、《形态》中“历史本位论”的确立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新科学”
(二)《形态》中的“历史”概念及其意义
(三)《形态》中的“自然”概念及其意义
(四)《形态》中历史与自然的统一
三、法和法律与历史法则
(一)法和法律“没有历史”
(二)两种历史,两种历史法则
四、人类的“史前史”与法和法律的历史现实
(一)“史前史”的“经济史”性质
(二)“史前史”中的法和法律
(三)“史前史”的“非历史”性质
(四)“史前史”中的法和法律与人类的不自由
五、真正的历史与法和法律的历史终点
(一)由“史前史”走向真正的历史
(二)法和法律的最终历史命运
结 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