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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情简介
(一)案例1: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的后发使用问题
(二)案例2:IPAD商标纠纷案的后发使用问题
二、争议焦点
(一)“加多宝”移植“王老吉”商誉的行为是否合法、正当
(二)“后发商誉”相应的知识产权内容是否应当一并归还商标所有权人
(三)加多宝公司能否对王老吉“红罐”主张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益
(四)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能否维权
(五)“注册本位”与“使用本位”的合理平衡
三、分析讨论
(一)关于商标与商誉的关系问题
(二)关于商标权与商标使用的问题
(三)如何解决商标所有权人与商誉创造者的分离现象
四、 结论和启示
(一)商标与商誉在客观上可以相对分离,商标只是商誉的载体之一
(二)商标权是一种私权,我国商标权取得制度应改为“注册+使用”模式
(三)企业在品牌战略中必须重视自创品牌,构建一整套运作模式,而不是单一拥有某个商标
(四)企业在转让商标、许可第三人使用自己商标时,应设置一个有远见、动态的紧跟商业利润之变化的条款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
结 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