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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民事执行中的国家赔偿概述
(一)构成要件
(二)赔偿范围
1.在民事执行过程中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2.对民事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
3.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侵害公民生命健康权
(三)赔偿程序
(四)广西审理民事执行中的国家赔偿案件情况
二、民事执行中的国家赔偿存在的问题
(一)程序方面
1.与执行程序的关系有待理清
2.不作为行为是否为受理范围把握不一
3.先行处理程序预期功能尚未发挥
4.质证程序和举证责任分配亟待完善
5.申诉期限缺乏限制规定
(二)实体方面
1.对执行中不作为司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理解不同
2.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把握不一
3.协调工作遭遇瓶颈
4.精神损害赔偿适用存在争议
5. 对执行案件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有待加强
三、完善我国民事执行中的国家赔偿的思考
(一)完善民事执行中的国家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1.保障人权原则
2.公平原则
3.效率原则
4.可行性原则
(二)规范立案程序,杜绝“当立不立”的现象,保护赔偿请求人的诉权
(三)完善质证程序,明确证据规则,赋予赔偿请求人“发言权”
1.完善质证程序
2.明确证据规则
(四)梳理与执行程序的关系,做好与执行程序的对接工作
(五)科学界定赔偿范围,统一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保障执法的公平性
1.对不作为行为的认定作出具体规定
2.合理划定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的范围
3.对兜底条款的适用作出细化规定
4.对精神损害赔偿统一适用尺度
(六)建立联动机制,延伸国家赔偿审判职能
1.从内部到外部的联动
2.司法赔偿联动机制“广西模式”
(七)构建疏导预防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审判纠错功能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