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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政府环保能力与环保需求的矛盾分析——以温州市瓯海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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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理论

(一)环境公共职能理论

(二)政府环境责任的内容

二、县级政府环保责任概述

(一)县级政府的环保责任

(二)温州市瓯海区区情及环保形势

二、县级政府环保责任问题分析

(一)县级政府环保职能问题

(二)县级政府环保机构问题

(三)县级政府环保体制问题

(四)县级政府环保过程问题

三、县级政府环保问题的对策

(一)县级政府环保具体措施

(二)扩大社会与公众的参与

四、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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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选取温州市瓯海区来作为研究的对象,通过调查获取大量的详细资料并加以整理,在此基础上系统性的论述了县级政府在环境保护责任履行中的问题,主要包括职能、机构、体制、过程的问题。在县级政府职能方面,从理论上指出社会职能是现代政府职能的必不可少的内容,环境保护正是社会职能的具体体现。由于中国各级政府间由于“职责同构”造成职能在上下级政府间划分的不明确,而县(区)级政府由于对环保职能认识不到位,过分注重经济职能,财力有限也造成过分注重发展经济的职能,导致环境保护这一社会职能的缺失是环境保护责任履行不力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中央、省、市等上级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重视政府环境保护方面的职能,如从2010年末温州市开展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的创建(2012年8月通过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验收),瓯海区也展开了创建模范生态区、市级生态街道、区级生态村(社区)的工作,将环境保护的职能上升到发展经济职能之上,列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内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全力督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环境状况明显改观,民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这就说明中央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对环境问题要加强协商,统一认识,各级政府包括县、区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职能是和发展经济同样重要的职能,是政府职能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要分好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在政府机构方面,县级政府由于上下级政府事权不清、职能扩张、机构膨胀造成财政困境,进而在经济上依赖污染企业,讲明了以前研究者没讲明的为何县级政府对污染企业的财政依赖。在体制方面,主要涉及到上下级政府间的体制和县、区政府内部运行的体制性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中国整个政府体制方面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分税制所带来的财政压力,分税制造成县、区政府与上级政府间财力和事权的不对称,县、区政府由于财力的限制难以有效的履行环保职能;二是地方政府间的竞争所带来的压力;三是上级政府对县、区政府实行以政绩考核干部的考核方式而形成的压力型体制;四是职责同构所带来的权力分散的体制性困境。另一方面,县级政府环保体制问题是县级政府内部的,主要有县、区党委的领导和县、区长负责制。由于体制上的原因,在县、区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的评价体系中,并没有生态效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的指标,因此要根据生态文明的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目标体系、奖惩机制。同时县级政府对环保方面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建立和健全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和生态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在过程方面,在“意见表达、意见综合、决策、施政”四大基本环节和“监督”“信息反馈”两大辅助环节。文中讲到民众的环保利益诉求表达渠道的缺失和事前参与决策过程的不足也给政府环境的治理带来困难,某些县、区甚至造成政府、民众、企业都成为失败者。在环保执行上由于县区政府的环保部门人力、财力及技术手段的缺失,环境执法中的不合法不合理等问题比较严重,环境监管不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较为突出。县级政府增强环境保护制度的可操作性,针对环境法律、法规中的义务性条款,设置相应的法律责任、处罚条款。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能力。积极探索建立环保执法监管跟踪工作制度,全面规范环保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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