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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发展及性质、意义
(一)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发展
1.发展背景
2.立法进程
(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证据性质
(三)检察机关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意义
1.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2.有利于全面固定证据,防止翻供
3.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的执法水平
4.有利于保护侦查人员
二、G省Q州反贪工作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录制情况
(二)设备配置情况
(三)人员配备情况
三、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
(一)实践操作中的问题
1.“全部、全面、全程”没有得到全面贯彻
2.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一致
3.侦查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认识不到位
4.侦查人员讯问能力不适应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5.专职技术人员缺乏,兼职人员操作水平不高
(二)制度上的问题
1.初查对象是否适用录音录像不明确
2.证据规则不完善
3.同步录音录像例外情形未作规定
4.缺乏有效的同步监督机制
5.签字确认缺乏操作性
(三)硬件设施上的问题
四、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规定
1.明确同步录音录像适用初查对象
2.明确录音录像资料证据性质,作为证据随案移送
3.规定适用例外情形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5.明确签字确认程序
(二)保持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
(三)转变侦查人员观念,适应刑事诉讼法新要求
(四)做好讯问准备工作,规范讯问用语和行为
(五)加强技术人力储备,加大兼职人员培训力度
(六)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硬件设施满足需求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