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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绪论
(一)英美法系国家
(二)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
二、以可预见性规则为中心的损害赔偿规则
(一)罗马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二)法国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三)英国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四)美国法中的可预见性规则
(五)小结
三、以因果关系为中心的损害赔偿规则
(一)德国法中的因果关系
(二)日本法中的因果关系
(三)我国台湾地区民法中的因果关系
(四)小结
四、关于两种损害赔偿规则的反思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最高指导原则
(二)两种“对立”的观念
(三)可预见性规则与因果关系的联系
(四)违约损害赔偿规则的结构
(五)新的尝试——法规目的说
五、对我国违约损害赔偿规则的检讨
(一)责任构成部分
(二)赔偿范围部分
(三)有责性问题
(四)保护范围说的启示
(五)对我国立法的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