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6h】

论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

代理获取

目录

封面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的理论考察

(一) 大陆法系下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的理论

1.一般性保险利益学说

2.技术性保险利益学说

3.经济性保险利益学说

(二)普通法系下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的理论

1.法定利益标准

2.实质性期待标准

3.折中标准

(三)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学说的归纳及评价

1.法定经济利益说

2.实质经济利益说

二、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的规定

(一)保险利益归属主体的认定

1.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

2.我国《保险法》中对保险利益归属主体的规定

(二)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认定

1.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争议

2.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利益的存在时间的规定

(三)保险标的转让情况下保险利益的认定

1.保险标的转让时保险利益是否发生转移

2.我国《保险法》中保险标的转让下保险利益认定的规定

三、我国《保险法》对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的不足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和范围的界定不足

1.保险利益的定义不明够确

2.没有对保险利益的范围作出规定

(二)现行《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转移的规定不明确

1.保险利益的转移时间没有明确界定

2.没有对保险利益因继承而发生转移的规定

四、完善我国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认定体系

(一)完善保险利益认定的一般标准

1.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概念的重新界定

2.明确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范围

(二)完善静态状态下保险利益的认定

1.现有利益——财产及财产性利益

2.期待利益

3.责任利益

4.有效合同利益

(三)完善动态状态下保险利益的认定

1.动态状态下保险利益认定的意义

2.动态状态下保险利益认定的理论及评析

3.完善动态状态下保险利益的认定

结语

致谢

参考文献

展开▼

摘要

作为保险制度的核心概念之一,保险利益发挥着填补损害、预防赌博以及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的功能,因此有法谚云“无保险利益既无保险”。基于保险利益在保险制度中及在当前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准确地判断保险利益的存在与否也就显得极为重要。我国现行《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中有关对保险利益的认定的规定,相比原《保险法》的规定,体现了保险利益认定认定上的立法进步。但是无法否认的一个事实是,相应的规定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导致在保险利益认定的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困难。因此,本文在对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理论的考察基础上,对我国《保险法》及新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的有关规定予以探讨分析,从而对我国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的认定体系予以完善。在完善该体系的过程中,以保险利益为不为法律所禁止的经济利益出发,明确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归属主体、存在时间,这构成了保险利益认定的一般认定标准,然后在以静态状态下的保险利益及动态状态下的保险利益为框架,对具体情况下保险利益的认定予以分别讨论。通过对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认定体系的完善,期望对实践中保险利益的认定有所裨益。本文共四部分。
  第一部分:对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的理论予以梳理,分别从大陆法系国家、普通法系国家的保险利益认定理论予以详述,在此番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不同法系下保险利益认定的趋同性,为下文对我国财保中保险利益的认定做铺垫。
  第二部分:对我国《保险法》中保险利益认定的规范予以阐释,相应的条款主要是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定义、保险利益的归属主体及存在时间,还涉及到在动态状态下保险利益认定的问题,并对新的《保险法》司法解释第1条予以阐释。
  第三部分:对我国《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利益认定的不足予以分析,这部分是在第二部分的基础上展开的,主要不足是财保中保险利益的定义及范围、以及保险标的转让时间的问题。
  第四部分:对完善我国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认定体系的建议,这种体系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保险利益认定的一般标准,一般标准涉及到对保险利益的定义和范围、归属主体及存在时间,第二个层次是具体情况下保险利益的认定,主要是对静态状态下及动态状态下保险利益认定展开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