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医生在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
【6h】

论医生在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

代理获取

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二、研究的内容与方法

一、注意义务概要

(一)不同法系国家的注意义务制度

(二)注意义务的发展与演进

二、医生的注意义务的定义

(一)医生的注意义务的概念

(二)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的特征

(三)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的作用

三.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的渊源

(一)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二)诊疗技术专业操作规范

(三)医疗文献

(四)医疗委托服务合同

四、医生的注意能力

(一)医生的注意能力的概念

(二)医生注意义务的注意能力与过失

(三)医生注意能力的认定

五、医生的注意义务的内容

(一)确立医生的注意义务的原则

(二)医生注意义务的具体内容

六、违反医生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

(一)其他国家违反医生注意义务的判断方法

(二)我国侵权法有关医生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

(三)医疗责任的豁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水平的提高,侵权行为法中医生的注意义务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医生的注意义务,作为侵权法上专家的注意义务,在保护和调解医患双方的关系和矛盾,保护医患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以侵权法上医生的注意义务为研究视角,力图为司法实践提供新的方法论,为行为人提供更为合理、可操作性的行为指南。
  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又称勤勉义务,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是确定过失责任的基石,在过失侵权行为法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都采纳了注意义务的思考模式,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德国和日本法为代表的相对主义行为模式;二是以法国为代表的严格注意义务确立模式。前者认为,注意义务有两个不同的视角,即“法律要素”和“事实要素”。法律要素是指,法官必须在特定的情形下进行裁判,该被告是否对特定的原告以及其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特定的损害结果承担法定义务。而注意义务的“事实要素”是指,事实上个案中的特定环境和具体的案情中被告是否违法了该注意义务。在德国和日本一般注意义务是由具体的判例中产生出来的,任何人都有采取一切必要和适当的保护措施的义务。而另外一种是以法国为代表的高度严格注意义务的确立模式,我们会看到注意义务的承担前提是高度严格的制定法。
  而对于医生的注意义务的确定途径和方法,本文认为应当参照医疗诊疗行为规范。在任何的法域中,法律规定都不可能涵盖和穷尽所有的情形,所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不意味着该行为一定具有合理性。如医生的医疗过失行为是指在医疗救治行为实施的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应尽的注意义务导致人身损害事实发生的一种纯粹主观的心理状态。
  而医疗过失行为是否成立,其核心就在于医疗行为本身是否尽到了医生的注意义务。如果我们单纯的仅仅以医生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判断标准,那么医疗过失行为将是极少会出现的。
  因此,本文在界定医生的注意义务概念的同时,全面阐释了医生的注意义务的内容、产生的根据以及注意能力的判断标准等关键问题,试图为客观、公正地认定是否构成专家过失,提供理论依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