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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本罪犯罪主体的讨论
(一)本罪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的争议及本人主张
(二)以“国家工作人员”代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设想
(三)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酌情处罚的探讨
(四)单位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三、关于本罪的对象“国家秘密”
(一)国家秘密的概念
(二)国家秘密的特征
(三)国家秘密的分类
(四)国家秘密的解密方式
四、对本罪客观行为的探讨
(一)国家秘密泄露的内涵
(二)国家秘密泄露的方式
(三)“泄露”行为是否存在不作为情形
五、对本罪成立条件“情节严重”的理解
(一)司法解释中对 “情节严重”的有关规定及评述
(二)笔者对“情节严重”行为的理解
六、在故意和过失的情形下,本罪的法定刑是否应当一致
(一)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规定,以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规定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定刑重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事由
七、关于本罪的未遂犯
(一)情节犯是否存在未遂犯
(二)什么情况下存在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未遂罪
八、本罪的罪数形态探讨
(一)本罪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罪数形态探讨
(二)本罪与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的罪数形态探讨
(三)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罪数形态探讨
参考文献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