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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初探——以贵州三都水族自治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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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综述

(二)理论意义

(三)实践价值

(四)研究创新

一、三都水族及水族习惯法概述

(一)三都水族简介

(二)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现存之原因分析

(三)水族习惯法的生存危机

二、水族村寨中婚姻家庭习惯法的主要内容

(一)父系血缘为宗——夫权、父权社会结构

1. 议榔制度:水家“民主”生活方式

2. 寨老:土司制度的现代延续

3.三家六房:血浓于水的“大家”

(二)人伦之始——独特的“婚姻法”

1.姑表婚的衰落

2. 兄弟寨不通婚与事实婚的盛行

(三)“家”与“灶”——继承与家庭生活

1.“姑娘田”:女子继承权的剥夺

2.“一人挑两家”:养子继承权的扩大

三、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现代化之路

(一)现代司法制度与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冲突

(二)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现代法治的转化与融合

1. 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村规民约的融合

2. 寨老的家长权威与村委会的“嫁接”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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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中国数千年的法制发展中,国家正式颁行的制定法构成中华法系的主流,但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一直实行着大杂居、小聚居的生活模式,而古代社会少数民族一般聚居于偏远山区,生活环境相对封闭,在他们自我管理的过程中演化出的习惯法成为少数民族文化传统的有机部分,同时也构成了中华法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习惯法不仅是研究我国习惯法传统的精华,同时也是研究中华法系历史发展的宝库,不论是在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还是法学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时至今日,在与汉族的融合过程中,大量的少数民族都有不同程度的汉化,其本身特有的文化本质已经与汉族的生活习惯相融合,于是,为寻找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保持原貌的民族,本文将对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研究视角放在了贵州省南部三都县的水族。水族,一个有些神秘色彩的民族,由于祖祖辈辈生活在贵州的崇山峻岭之中,历史上少与外人沟通的环境下大量的保持了自身民族的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原貌,并为今天的我们展现了一幅水族特有的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巨幅画卷,成为今天研究少数民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宝藏。
  由于笔者自身理论功底有限,加之水族虽然汉化并不严重,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其本民族的文化还是有些被人们遗忘了,这就造成笔者材料收集上的缺陷,故在笔者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文章大体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三都水族的概况,展现当今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基本情况,形成对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基本认识;第二部分主要论述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主要内容,通过“议榔制度”、“姑娘田”等水族特有的婚姻家庭习惯法制度形成对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认识的全貌;最后,结合现今农村社会治理的情况,展现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与国家法律体系的冲突与融合,以期寻找水族婚姻家庭习惯法之有利时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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