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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对欧盟法的借鉴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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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跨境破产的基础理论

(一)跨境破产的含义

(二)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普及主义与地域主义

(三)跨境破产管辖权的一般标准

(四)跨境破产的法律适用

(五)跨境破产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二、欧盟《破产条例》及其发展

(一)欧盟《破产条例》

(二)对欧盟《破产条例》的评价

(三)欧盟破产条例的修订

4.建立公司集团的破产框架

三、《示范法》对欧盟《破产条例》的影响

(一)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

(二)欧盟《破产条例》与《示范法》

(三)欧盟修正案草案对于《示范法》的借鉴

四、中国跨境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中国完善跨境破产立法的必要性

(二)对跨境破产立法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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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跨境破产不同于国内破产,其至少涉及到两个国家。因此在经济全球化下,它不仅牵涉到各国法律制度的冲突,也涉及国家主权利益的冲突。本文的总计结构可以分为三部分:前言、正文和结论。前言指出跨国公司企业的投资经营活动日益频繁,其必然要面对经营失败而产生的跨境破产问题。中国作为经济全球化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在现行法制缺位的情况下,跨境破产案件已经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因而必须探索跨境破产问题的解决方案,完善我国现行破产立法。
  本研究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回顾了有关跨境破产的基本理论。主要内容包括:跨境破产的含义及其法律特征;破产宣告在跨境破产语境下的效力:普及主义及地域主义;跨境破产案件中的管辖权确定及法律适用。第二章介绍和评述欧盟《破产条例》及其正在修订中的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该规则的立法目标和主要条款;分析现行立法的正面优点及负面不足,特别是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修正案草案对现行立法的修改和完善。第三章主要探讨欧盟《破产条例》与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之间的联系和差异,通过具体分析欧盟《破产条例》修正案对于贸易法委员会工作成果的借鉴,明确欧盟《破产条例》修正案代表了当今跨境破产法律发展的最新趋势。第四章回顾了我国跨国公司破产立法及司法状况,并对完善我国立法及司法提出了建议。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跨境破产的立法现状及不足,中国跨境破产的立法完善:主要有管辖权、法律适用、多个破产程序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的探讨、对外国破产程序的承认和判决的执行及跨国公司集团破产案件等方面。探索构建大陆与香港的区域破产法律框架,完善两岸三地的破产案件司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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