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2012年《刑事诉讼法》有关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权的变化
(一)会见的手续便捷化
(二)律师会见的时间提前
(三)律师以辩护人的身份会见
(四)明确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律师会见条件
(五)会见时不被监听
(六)增加律师会见权的保障性条款
二、司法实践中贿赂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主要障碍
(一)将普通贿赂案件界定为特别重大贿赂案件
(二)无故拖延安排律师会见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
(三)对律师会见贿赂案件犯罪嫌疑人提特殊要求
(四)律师权利被侵犯得不到有效救济
(五)缺乏健全的律师会见监督机制
三、贿赂案件“会见难”的原因探讨
(一)《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存在缺陷
(二)检察机关自身原因
(三)律师自身原因
(四)其他原因
四、保障贿赂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的改革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二)提高检察机关侦查工作能力
(三)健全律师会见监督机制
(四)办案人员与律师要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互信与合作
(五)打击贿赂犯罪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相结合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