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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滩涂的权属争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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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例介绍

(一)案例一:辽宁省辽中县辽河河滩之争

(二)案例二:重庆市奉节县长江石马河支流“大红河坡”滩涂地块之争

(三)案例三:湖南省隆回县长江支流资水滩地毛家滩洲权属争议

(四)河流滩涂的概况

1.滩涂的概念与分类

2.河流滩涂的特点

3.河流滩涂的主要用途

二、问题分析

(一)焦点一:原告主要证据的性质认定

(二)焦点二:河流滩涂的所有权

1.河流滩涂的法律性质

2.河流滩涂的所有权

3.三个案例中河流滩涂的所有权权归何方

(三)焦点三:河流滩涂的使用权

三、引申问题的研究

(一)河流滩涂权属争议的原因

1.对河流滩涂缺少法律规定

2.国家公权力过于强大

3.河流滩涂固有的特点

(二)新增河流滩涂的权属如何确定

1.人工圈围形成的河流滩涂的权属

2.自然淤积形成的河流滩涂归属

(三)解决河流滩涂权属不清问题的建议

1.加强对河流滩涂的立法

2.对河流滩涂进行所有权确权

3.对河流滩涂进行使用权确权

四、 研究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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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珍稀性越发凸显。河流滩涂作为一种后备的土地资源,其重要性日加突出。受到经济利益驱使的各方便对河流滩涂展开了激烈竞逐,于是以河流滩涂为中心的各种争议与纠纷便层出不穷。
  本文通过对三则关于河流滩涂权属争议的典型案例的分析,加以现行法律规范的剖析,对河流滩涂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到底该如何确定以及河流滩涂在开发利用中纠纷的原因、如何解决这些纠纷进行了梳理。河流滩涂处于水陆过渡带上的独特位置,使得其在开发利用中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困境:一是河流滩涂的法律属性问题,即河流滩涂到底是属于河流水域还是土地,这也是基础性的问题,笔者认为河流滩涂应该属于土地;二是河流滩涂的归属问题,即河流滩涂的所有权问题,在我国土地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背景下,河流滩涂在所有权归属上表现得较为复杂,究竟是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三是河流滩涂的使用权问题,这是当前矛盾密集汇聚的地方。关于河流滩涂的争议,究其根源,乃是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不清、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矛盾冲突。经本文剖析,笔者针对河流滩涂所有权与使用权纠纷不断的现状建议:首先应明确河流滩涂在法律上的概念;进而厘清其法律上的属性,即:河流滩涂应该属于土地的一种形态;在此基础之上,应当完善河流滩涂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河流滩涂在村集体行政版图范围内的,应该属于村集体所有;在村集体行政版图范围外的,除了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外,其余应该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政府对河流滩涂进行确权工作,完善正在开发利用中的河流滩涂使用权收回和征收征用的补偿制度,以保障河流滩涂开发利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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