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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本文中重要语词的含义及限定
(一)不动产征收
(二)拆迁
(三)征收补偿主体
二、国外不动产征收理论及立法情况
(一)国外的各种不动产征收补偿理论及评析
(二)各国不动产征收补偿立法及相关制度
三、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相关理论及立法情况
(一)目前学界对征收性质的观点
(二)目前学界对补偿的性质的观点
(三)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立法的现状
四、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彻底解决公共利益认定问题
(二)征收补偿程序缺乏透明性和参与性
(三)被征收人的救济机制效力不足
(四)立法体系不够健全
五、我国行政补偿理论的完善
(一)行政补偿理论是我国法律体系内的已有理论
(二)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理论的区分
(三)行政补偿注重程序价值的发展趋势
六、对重构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的探讨
(一)确立我国的行政补偿原则
(二)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公共利益认定制度
(三)构建公开公正的行政补偿程序体系
(四)建立规范有效的救济机制
七、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