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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行政征收补偿制度研究——基于行政补偿理论的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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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本文中重要语词的含义及限定

(一)不动产征收

(二)拆迁

(三)征收补偿主体

二、国外不动产征收理论及立法情况

(一)国外的各种不动产征收补偿理论及评析

(二)各国不动产征收补偿立法及相关制度

三、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相关理论及立法情况

(一)目前学界对征收性质的观点

(二)目前学界对补偿的性质的观点

(三)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立法的现状

四、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立法存在的问题

(一)未能彻底解决公共利益认定问题

(二)征收补偿程序缺乏透明性和参与性

(三)被征收人的救济机制效力不足

(四)立法体系不够健全

五、我国行政补偿理论的完善

(一)行政补偿理论是我国法律体系内的已有理论

(二)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理论的区分

(三)行政补偿注重程序价值的发展趋势

六、对重构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的探讨

(一)确立我国的行政补偿原则

(二)以严格的程序规范公共利益认定制度

(三)构建公开公正的行政补偿程序体系

(四)建立规范有效的救济机制

七、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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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的进程,政府对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的征收日益频繁,而不动产征收和补偿的矛盾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暴力拆迁现象日益突出,2011年1月21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条例》”)公布实施。自此,“拆迁”被“征收”所取代,先补后拆的原则也被立法确认,然而,在征收补偿过程中,暴力冲突事件仍屡见不鲜,一直为公众及学者高度关注。仔细探析我国目前的行政征收补偿制度及立法,近年来虽有较大进步和完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仍存在技术性障碍,征收补偿程序缺乏透明性和参与性,被征收人的救济机制效力不足,立法体系缺失,公民的合法权益随时可能因征收而受到侵害。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的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进行重构。
  本文基于梳理已有的国内外的行政征收补偿理论和我国的具体实践经验,对我国的行政补偿理论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征收”与“补偿”作为本文的讨论核心,并以此作为研究进路,重构我国的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笔者在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跟随导师参与了一些行政征收补偿纠纷案件的诉讼,对我国现行行政征收补偿制度的不足之处有深切的体会,概括来说,我国目前的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比较混乱,存在诸多漏洞,且缺少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必要关注,行政补偿理论也与行政法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存在脱节现象。本文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分析和研究,结合对我国行政补偿理论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重构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的建议,并分别从征收补偿原则、公共利益的准确认定、程序体系的构建、救济机制的完善、统一不动产征收补偿立法等方面提出了探讨意见。
  本文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提出本文的目的、综述、意义、创新等;第二部分为概念及语词限定,对本文将要讨论的语词概念进行明确;第三部分阐述目前国外不动产征收领域的立法理论及立法情况,并分析其优缺点及不足,以资借鉴;第四部分对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领域立法情况进行阐述;第五部分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发掘目前我国相关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六部分重述在我国行政法律体系中已经存在的行政补偿理论的特点,并论证该理论与当前不动产征收补偿实践的契合;第七部分以行政补偿理论为基础,对完善我国不动产征收补偿制度提出建议;第八部分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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