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
声明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目录
引言
一、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法理基础
(一)违约可得利益的概念
(二)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表现类型
(三)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理论渊源
二、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限制与可预见规则
(一)限制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必要性
(二)可预见规则的产生、发展与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限制
三、可预见规则在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中的适用条件
(一)预见主体
(二)预见的时间
(三)预见的范围
(四)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判断标准
四、可预见规则适用于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司法实践考察
(一)因违约的合同解除对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影响
(二)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的关系
(三)可预见规则与减少规则综合适用的考察
(四)预见内容的类型与数额之争
(五)能否预见标准的判断
五、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中适用可预见规则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预见的内容为损害的类型
(二)区分通常情形与特殊情形
(三)设置信息披露义务
(四)降低违约可得利益损失“数额”的证明标准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