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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 危货海运中承托双方义务与责任的立法
(一)危险货物的界定
1. 在国际公约中的界定
2. 在我国法律中的界定
3. 本文观点
(二)危险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的界定
1. 危险货物托运人的界定
2. 危险货物承运人的界定
(三)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1. 《海牙规则》与《海牙-维斯比规则》
2. 《汉堡规则》
3. 2008年《鹿特丹规则》
(四)国内立法的相关规定
二、 危货海运中承托双方的义务划分
(一)危险货物托运人的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提供危险货物的义务
2. 提供危货托运的必要单证义务
3. 妥善包装危险货物的义务
4. 做出标志和标签的义务
5. 如实通知义务
(二)危险货物承运人的义务
1.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的义务
2. 妥善管理危险货物的义务
三、 危货海运中承托双方的责任承担
(一)危险货物托运人的归责原则
(二)危险货物托运人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
1. 违反提供约定危险货物及所需单证的责任
2. 托运人违反妥善包装、作出标志标签义务的责任
3. 违反危险性通知义务的责任
(三)危险货物承运人的归责原则
(四)危险货物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五)危货海运承运人的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
1. 违反船舶适航义务
2. 违反妥善、谨慎的管理危货义务
3. 混合过错下的责任承担
(六)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1. 实际承运人的界定
2.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及归责原则
3.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分担
四、完善我国《海商法》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特别规定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二)修改建议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