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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送达方式的法经济学分析——以“阿里送达”为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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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引言

(一)研究综述

(二)研究创新

一、事件介绍和问题提出

(一)事件介绍

(二)问题提出

二、“送达难”的原因分析

(一)从法院角度进行经济分析

1.法院送达成本高

2.法院送达的反向激励

(二)从当事人角度进行经济分析

1.恶意躲避成本低

2.与法院博弈的策略选择

三、送达方式的优劣比较

(一)传统送达方式的难题

(二)“阿里送达”的比较优势

1.降低送达成本

2.提高效率与保障正义

(三)“阿里送达”的缺陷

四、民事送达方式的优化

(一)公共执行与私力执行的互动

(二)利益均衡

1.法院与当事人的利益均衡

2.送达成本与送达质量的均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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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送达是由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交给案件当事人的一种诉讼行为,是把法院与案件当事人联系在一起的基本方式,它贯穿于诉讼始终,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际上却并未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关注。当今社会转型,人们法治意识增强,进入法院审判的诉讼案件随之增多,而司法资源相对匮乏的现状导致了“送达难”问题日益凸显,已严重困扰法院的正常工作。传统法学理论体系对“送达难”进行定性分析和做出法律解释,很多时候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近年来,交叉学科研究的兴起为学术探讨提供了新的视角,特别是法经济学被大法官波斯纳称为是雄心勃勃且最有影响力的交叉学科。本文尝试运用法经济学的思维方法比较传统送达方式与新颖送达方式的优劣,力图层层拨开民事诉讼送达方式的理论迷雾,揭秘“送达难”背后隐藏的经济学逻辑,寻求最优化送达策略,在此基础上获得一套比较完整的关于送达工作的经济学原则。
  文章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描述“阿里送达”事件,提出该事件引发的争议,点明本文论证的主题。
  第二部分,追根溯源,揭示事件发生的背景因素,从送达主体法院和受送达主体当事人两个角度分析“送达难”现状的产生原因。将送达行为视为经济市场活动,送达主体除了追求社会福利的提高外,还会考虑自身的效用函数。对法院来说,在司法资源主要出自财政供给的前提下,法院承担责任的能力总是有限的,由于缺乏分担责任、调配成本的正式制度作为保障,负担过重势必造成送达主体通过不规范的手段予以转嫁。与此同时,处于对立面的当事人也是有价值偏好的理性人,虽然始终有程序实体权利被剥夺、被侵害的可能,但同时又有不接收法律文书的躲避推诿空间,并且能够利用该空间谋取私人利益。其结果是法院的整体负担没有大幅度降低,而所付成本的边际效应持续减轻。这种类似于自然竞争的状态不仅缺乏基本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事实上纵容甚至鼓励当事人运用私人力量参与博弈。
  第三部分,以法经济学分析为进路比较传统送达方式与新颖送达方式的利弊,分析传统送达方式的弊端、“阿里送达”的相对优势以及其自身的缺陷。首先,指出直接送达有难度,邮寄送达成本高,公告送达实施效果差,传统送达方式的难题主要集中于当事人难找、投入成本高、执行效率低。其次,在成本和收益的范式下,运用汉德公式的原理,对比得出“阿里送达”的预期收益大于支付成本,符合法经济学逻辑。再次,阐述“阿里送达”提高效率的同时兼顾了司法正义,正义离不开效率,时间拖延所消耗的成本将会消耗实现正义所收获的利益。最后,探讨“阿里送达”涉及私隐的安全性和程序保障问题。私隐的本质是一种信息,从信息控制的角度理解隐私权。对隐私信息进行界定,将其看做是资源的再分配,并运用科斯定理对隐私权进行经济分析。
  第四部分,一方面,“阿里送达”为优化送达策略提供了一个范例。私力协助法院送达具有合理可行性,让私力介入到民事送达环节,在传统送达的基础上为私人协助提供机会。另一方面,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进行博弈,在互动中达到均衡,在利益均衡状态下试图为缓解“送达难”提出并论证一套法律对策,优化我国民事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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