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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规则”及相关问题的提出
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基本理论研究
(一)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中的“风险”
1.风险的内涵
2.风险的诱因
(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
1.任意性规则
2.风险负担规则与其他制度
3.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条件
4. 风险负担的法律后果
(三)房屋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规则的三种理论模式
1.合同成立主义
2.所有权主义
3.交付主义
(四)我国风险负担规则的立法变迁及不动产采“交付主义”模式的评析
三、交付主义模式下房屋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研究
(一)“交付”的内涵
(二)观念交付下的房屋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研究
1. 简易交付
2. 指示交付
3. 占有改定
(三)特殊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研究
1.所有权保留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2.所有权已转移但未交付
3.出卖租赁中房屋情形下的风险负担
4.房屋多重买卖情形下的风险负担
(四)违约对房屋买卖合同风险负担的影响
1.一般违约情形下的风险负担规则
2.合同解除前的风险负担
(五)小结——交付主义为主,所有权主义为辅的风险负担规则的提出
四、结论
(一)民法典制定背景下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完善建议
1.分别规定动产与不动产的风险负担规则
2.明确风险发生的时间
3. 对不可归责事由做出规定
4.对风险负担的范围和后果做出规定
5.对风险负担规则中的“交付”内涵做出界定
6.对特殊情形下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规则做出规定
7.分别规制一般违约和根本违约情况下的风险负担问题
8.小结:
(二)风险负担后损失分担机制的完善建议
(三)对前文案例的思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