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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劳动法对策——以域外相关政策、立法为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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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的目的

(二)研究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2.国外的研究状况

(三)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四)创新点

一、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演进

(一)重要概念厘定

(二)劳动关系非标准化现状

二、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原因和影响

(一)劳、政、资的三方争鸣

(二)多维视野下转型的一般性原因透视

1.经济原因:经济全球化

2.科技原因:科技发展支撑非标准劳动关系发展

3.政策支持

(三)全球视野下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影响分析

1.对企业的影响

2.对劳动者的影响

3.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四)中国非标准化转型原因与影响的特殊性

三、域外非标准转型法律应对经验纵览

(一)域外劳动法应对的主要制度

1.对基本劳动权利的保障

2.防止非标准劳动关系被滥用

3.平等对待和反歧视原则的确立

4.完善劳动行政

(二)非标准劳动关系调整方式的灵活化

四、对中国劳动法应对的启示与建议

(一)厘清劳动法应对的基本理念

1.“祛管制”之争论与反思

2.保护劳动者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

3.以实现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为核心

(二)对中国劳动法应对的建议

(三)遗留的难点问题的再思考

1.构建多元灵活的劳资博弈和对话机制

2.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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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劳动关系正在经历的诸多变化、转型中,劳动关系的非标准化转型是其中较为明显的趋势之一,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地区均是如此。面对劳动关系非标准化带来的挑战和复杂影响,市场经济发达经济体已经对其成因、现状、影响以及劳动法应对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系统实践,国际劳工组织也形成了明确的立场和政策。在诸多问题中,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正当性、合理性,其负面影响及其控制,社会政策和劳动法领域的对策等,是全球性的重难点问题;我国的相关问题,更加突出。其他相关国家和国际劳工组织的现有研究成果、实践经验和政策建议,对于面临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问题的中国,有重要意义。
  据此,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国际社会对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分析判断、因应政策、立法及其对中国的制度借鉴意义。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法方法、案例分析等质性研究法。
  本文主要包含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与中国和国际社会劳动关系非标准转型相关的重要概念和转型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从宏观经济背景、政策导向以及微观层面的企业成本、劳动者提升雇佣能力的需求方面,以实证调查数据为支撑,分析了全球范围内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一般原因和影响。并结合中国的特殊情况,分析了中国非标准化转型原因、影响的特殊性。第三部分,分析国际社会和若干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劳动立法、政策对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应对的主要制度和重要经验。第四部分,对劳动关系转型的劳动法应对的内在机理、逻辑和通则以及遗留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出劳动法应对应坚持的基本理念、原则和调整方法,最后对我国劳动法应对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以及劳动法治建设提出建议。
  本文研究发现:1)劳动关系非标准化在降低用工成本、局部增加用工灵活性和经济绩效的同时,也可能产生负面外部性,导致了劳动者收入不平等、职业培训机会丧失、社会保障欠缺、职业发展空间受限、集体劳动权利行使困难、劳动力市场二元化分割和劳资分配更加失衡等问题;。2)在“非正规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劳动基本权利贫困、劳资平等博弈机制的残缺、地方公权力角色错位等原因使得我国的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呈现出明显的不合理、不正当、“有组织”性,对我国劳动关系的公平和谐价值、劳动法治建设构成挑战。3)就具体制度而言,保障劳动基本权利、促进平等的政劳资博弈、矫正就业歧视和侵害劳工权利等行为,是国际劳工组织和域外发达经济体劳动立法、政策应对非标准化转型的基本经验。4)国际劳工组织和域外国家的劳工政策和劳动法律,对非标准劳动关系经历了从否定、限制到积极调整的过程。其内在的机理、逻辑和通则为:在产业升级、信息技术、社会组织灵活化、全球化的条件下,劳资当事人的经济自由、社会权利、谈判方式可被更加灵活地实现,以工业化大市场模式为依托的传统集体谈判,其职能被部分替代。而劳动关系非标准化导致的劳动者地位下降、劳资分配更加失衡;劳动关系与非劳动关系的边界模糊不清等问题依然难以解决。
  基于上述发现,本文建议:1)必须从宏观、微观两个维度厘清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原因;且须对相关转型进行“正当性、合理性”的价值判断,并以此作为政策和法律应对的依据,使劳动法能够兼顾经济增长、就业增加和分配公平的价值目标,实现良性循环。2)对劳动关系“祛管制”,绝非对劳动基本权利的否定和限制,而是去除不科学的干预;是在防止非标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被侵犯的前提下,采取更利于劳资双方平等博弈、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资关系公平、和谐程度的调整模式。3)顺应全球化竞争趋势,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和适度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两大目标之间,寻找平衡。劳动法应重点保障劳资的经济自由、赋予劳动力供给双方平衡的谈判能力、提高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自愿性;强迫性的、体现资方单方意志和利益的非标准化,是非正义、不合理的。这是劳动关系非标准化转型的劳动法应对的重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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