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论我国网络借贷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以“e租宝”事件为例
【6h】

论我国网络借贷中投资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以“e租宝”事件为例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一)研究背景

(二)文献综述

(三)研究创新

(四)研究不足

一、“e租宝”事件简介及法律争议焦点分析

(一)“e租宝”事件简介

(二)关于“e租宝”事件的法律争议焦点的分析

1.“e租宝”平台的经营性质是否属于P2P模式

2.是否涉嫌自我融资

3.是否涉嫌违法担保

4.是否涉嫌非法集资

5.合格投资者的认定

二、“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一)“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害

(二)“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财产安全权的侵害

(三)“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的依法求偿权的侵害

三、“e租宝”事件带来的反思与建议

(一)我国网络借贷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1.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机制的缺失

2.因信息披露不足而导致的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

3.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不完善

(二)完善我国网络借贷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1.建立完备的网络借贷行业的市场准入机制

2.强化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

3.健全完备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4.加强投资者自身教育,做一名合格投资者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互联网络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使得各行各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的不断进步,各行各业的创新与发展都离不开互联网技术的运用与发展,金融领域更是如此。近年来,在互联网技术的带动下,金融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中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就是金融领域创新的典型代表。
  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不仅加快了传统民间借贷的网络化的进程,而且还改变了我国的金融格局,促进了金融领域的创新与发展。同时还给投资者们带来了新的投资方式。网络借贷中的投资者是网络借贷中最重要的参加者,在网络借贷中处于核心地位。面对新的模式、新的问题,怎样衡量网络借贷的发展与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权益是我国法律规制建设所面临的重大抉择。本文将通过分析“e租宝”事件中对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的侵害来论述网络借贷中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
  文章内容除去引言和结语部分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是“e租宝”事件简介以及法律争议焦点分析。本部分一开始先对“e租宝”事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再对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分析。法律争议焦点主要包括“e租宝”平台的经营性质是否属于P2P模式以及网络借贷模式合法性的认定、是否涉嫌自我融资、是否涉嫌违法担保、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以及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通过对“e租宝”事件中的法律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得知在“e租宝”事件中,“e租宝”平台存在着自我融资、存在违法担保以及非法集资行为,从而为文章第二部分论述的“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做好铺垫。
  第二部分是“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侵害。通过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可以得知“e租宝”平台存在着违法行为,而本部分主要论述的是“e租宝”平台存在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投资者哪些合法的权益。本章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写了“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知情权的侵害;第二就是“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的侵害进行了分析;最后分析了“e租宝”事件对投资者享有的依法求偿权的侵害。
  第三部分是“e租宝”事件带来的反思与建议。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论述了网络借贷中关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所存在的问题。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制度的缺失、信息披露不充分而导致的投资者信息不对称以及合格投资者制度的不完善。第二就是提出了对于保护网络借贷中投资者权益的建议。针对文中分析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问题相对应的提出了建立完备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网络借贷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建立完备的合格投资者制度以及加强投资者本身的教育,使其成为一名合格的投资者的建议。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