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庭审实质化基本问题概述
(一)庭审实质化的内涵
1.庭审是审判阶段的唯一核心
2.只有经过“实质”庭审才能实现被告人刑事责任
3.“四个在法庭”4
(二)庭审实质化的价值
1.有利于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2.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三)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现实阻碍
1.诉讼结构“流水化”
2.法官易先入为主
3.思想观念固化
二、“以审判为中心”对庭审实质化的要求
(一)“以审判为中心”的含义
(二)“以审判为中心”与庭审实质化的关系
1.“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诉讼的肌体,庭审实质化是刑事诉讼的细胞
2.“以审判为中心”是刑事诉讼指导思想,庭审实质化是实现方式
(三)实现庭审实质化的路径
1.杜绝法官先入为主
2.相关证据制度改革
3.加强法官队伍建设
三、庭审实质化视角下的贿赂案件审理
(一)贿赂案件审理的特点
1.证据“单一”,言词证据为主
2.证据“多变”,稳定性较差
3.标准“模糊”,办案随意性大
(二)当前审理贿赂案件存在的问题
1.证据制度方面
2.法官办案方面
(三)庭审实质化对审理贿赂案件的新要求
1.细化行贿人作证机制
2.进一步严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严格证据采信
4.建立贿赂推定制度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