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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的查明及适用探讨——以陈滨松与邓剑华、林炳辉合同纠纷案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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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案例相关情况

二、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域外法应当由谁负责查明

(一)外国法是“事实”还是“法律”

(二)查明的责任分配

1.英美法系国家对查明责任的分配

2.大陆法系国家对查明责任的分配

3.我国目前的查明责任分配方式和局限

三、本案争议焦点之二:域外法无法查明的认定

(一)域外法查明方法

(二)域外法无法查明的认定

(三)域外法无法查明的解决思路

四、由本案延伸的问题:判例法的适用

(一)判例法与制定法的区别

(二)判例法解读

(三)判例法的适用方法

(四)域外法错误适用的救济

五、关于完善我国内地对香港法查明和适用机制的建议

(一)合理的香港法查明和适用的立法及司法协助

(二)借鉴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对域外法查明的做法

(三)积极鼓励、引导和培育民间第三方查明机构

(四)向全国推广前海法院经验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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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回归中国以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内地与香港两地人员往来和经济交流日益密切和频繁,尤其是在经济、金融方面。涉港案件数量也出现与日俱增的趋势,这些变化使得我国在区际私法方面迎来了新的课题与挑战。我国内地吸收大陆法系传统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着成文法的传统。而香港地区深受英美法系的影响,有着判例法的传统,同时也制定有大量的成文法,以及在回归以后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基本法》”),该《基本法》成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一切法律、制度、政策的依据。两地法律体系的不同导致了涉及两地案件相互在法律查明及适用方面出现了许多困难。目前,我国内地与香港法律查明及适用方面全国性的立法、制度相对较少。香港是我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香港的法律查明不同于其他外国法的查明。但香港的法律体系与内地、澳门、台湾又不同,对香港的法律查明也不同于澳门、台湾地区法律的查明。因香港法有其特殊性,故本文专门针对香港法查明及适用展开探讨。
  本文通过个案研究、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经验总结等方法,试图通过内地对香港的法律查明及适用问题探讨,提纲挈领,以期能对香港法特别是其判例法查明及适用这一难题寻找到突破口,触类旁通,继而或许可以激发对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查明的新思路。本文引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内地目前对香港法的查明及适用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的现状,以及探讨对香港法查明及适用的必要。主体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案例相关情况进行了叙述;第二、三部分对案例涉及的主要焦点问题——查明责任分配和无法查明的认定进行分析和论述;第四部分为由案例引发的对判例法适用的思考;最后得出第五部分关于完善我国内地对香港法查明和适用机制的几点建议。
  希望结合深圳前海“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一中心两基地”的探索实践经验,丰富和完善查明平台、专家库、域外法律适用案例库,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可在全国推广的涉港法律查明及适用机制,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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