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一、问题的引出
二、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中对第三人财产保护的问题
(一)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司法机关对涉案财物的权属审查不到位
1.侦查机关对第三人合法财产的甄别不够彻底
2.检察机关对涉案财物权属的审查以及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不够
3.审判阶段涉案财物权属审查遇客观阻碍
4.权属审查不到位致使执行程序中第三人财产被错误执行
(二)赃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无统一标准
1.法律层面与实践层面均存在不统一
2.善意第三人的范围有被缩小的倾向
3.不能排除存在善意取得可能性时法院判决不一
(三)第三人财产权程序保障不足
1.第三人难以获得涉案财物的相关信息
2.第三人刑事诉讼程序参与不足
三、完善刑事涉案财物处理中对第三人财产保护的建言
(一)构建相对独立的刑事涉案财物权属审查程序
1.审前加强对涉案财物权属的取证
2.审判阶段法院落实对涉案财物的权属审查
(二)细化善意取得制度在涉案财物处理过程中的适用
1.扩大对“善意”的理解
2.不适用善意取得时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三)完善第三人财产权的程序保障
1.程序告知,确保案外第三人的知情权
2.提升第三人刑事诉讼程序参与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