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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现场勘查机制完善化探究—基于我国公安机关“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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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一)犯罪现场

(二)犯罪现场勘查

(三)一长四必的勘查机制

二、当前“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件勘查中仍存在着“走过场”现象

(二)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三)技术人员之间交流少

(四)现场勘查技术人员给自己主观设限

(五)案件信息录入存在操作问题

(六)警力不足现象仍较为突出

(七)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衔接机制不够完善

三、影响“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实践运作的相关因素

(一)现勘工作中影响公安机关落实“必勘”的因素

(二)现勘工作中影响公安机关落实“必采”的因素

(三)现勘工作中影响公安机关落实“必录”的因素

(四)现勘工作中影响公安机关落实“必比”的因素

四、“一长四必”勘查机制完善化的路径探讨

(一)明确保存证据的法律责任

(二)提高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

(三)运用VR技术重建犯罪现场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

(四)构建大情报共享平台

(五)加快侦技一体化建设

五、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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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场勘查工作被认为是刑事案件侦查工作中,最为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现场勘查工作的优劣决定着后续的侦查工作、审查起诉工作和审判工作能否进行下去。随着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地完善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的标准、对证据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旧有的犯罪现场勘查机制应付新事态下的刑事犯罪已愈显吃力。警力不足、技术人员自我设限、对在职人员培训方法传统、基础设施滞后,仍然是提升现场勘查工作质量的阻碍。如何进一步提升全国刑事案件侦查部门现场勘查工作水平和侦查人员的现场勘查能力,是公安部门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以文献研究法为主,并结合公安机关基层侦查人员的工作经验和作者在公安机关实习期间的心得体会,分为五个部分,就完善“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提出些许对策和设想。 第一部分对“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产生的背景以及影响目前现场勘查工作质量的潜在问题进行了描述,同时简单介绍了一些关键概念。其次,阐明了在近5年的运作之后,“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所显露出来的问题,需要进行学术上研究。 第二部分通过H市E公安分局现勘系统中的数据、技术人员的口述以及笔者跟进案件的个人感受,归纳出“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在公安机关运作中所呈现出来的特征。其所呈现出的特征一方面有值得其他公安机关借鉴之处,如辖区内刑事案件分级分勘、技术室技术人员与派出所技术人员业务上有专人对接等;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在“一长四必”新机制运作中仍需改进的地方,如现场勘查仍存在“走过场”现象、侦查人员与技术人员衔接机制不完善等。 第三部分对影响落实“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机制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列举影响“必勘”、“必采”、“必录”、“必比”的因素。主观方面如技术人员自我主观设限、存在消极思想等;客观方面如物证受到污染、跨区域、跨部分信息共享平台尚未建成、受前期基础性工作限制等。 第四部分对完善“一长四必”机制的路径进行探讨。主要以健全法律法规、提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完善基础设施为切入点和落脚点。第一,健全法律法规来明确证据在运输、移交和保存上技术人员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二通过利用VR技术对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加强技术人员对证据污染源的敏感度来提高业务能力;第三构建起一个跨部门、跨区域的共享平台提高技术人员对证据的比对效率。 第五部分主要对本文内容进行总结。再一次强调现场勘查工作的重要性,现场勘查能为后续的案件研判、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提供丰富详实的依据,帮助侦查人员和审判人员认清事实。以及提出本文研究的不足和“一长四必”新机制未来应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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