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选题背景
2.研究意义
(二)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1.研究方法
2.研究内容
(三)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一、土壤污染修复与修复标准制度概述
(一)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与特点
1.我国土壤污染的现状与危害
2.土壤污染的特点
(二)土壤污染修复与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
1.土壤污染修复的概念厘清
2. 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的核心
(三)构建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的现实需求与必要性分析
1.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构建的现实背景
2.构建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二、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的现状
1.以“常州外国语学校毒地案”为视角分析
2.我国现行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的利弊分析
(二)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存在的问题
1.我国现行标准范围比较单一、数值陈旧
2.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多为非强制性标准
3.土壤修复缺乏整体考虑,诱发二次污染的风险较大
三、国外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以美国与德国为例
(一)美国污染场地修复标准制度
1.美国超级基金法的主要内容
2.超级基金中的修复标准制度
(二)德国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
1.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的相关法律概述
2.德国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
四、我国土壤污染修复标准体系的构建思路
(一)建立分层次的土壤污染修复标准制度
(二)实现修复责任的合理分配
1.修复责任主体
2.明确不同修复环节的责任承担
(三)引入风险管理模式,建立风险管理制度
1.借鉴国外经验,引入风险管理模式
2.制定相关筛选值、行动值与目标值
(四)与相关制度有效配合,形成修复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