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基础理论
(一)相关概念厘清
1.渔业行政执法的界定
2.渔业刑事司法的界定
3.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界定与特征
(二)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价值和意义
1.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必要性
2.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战略意义
3.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促进我国两法衔接工作的意义
二、我国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立法现状与实证考察
(一)立法依据及梳理
(二)制度探索及实践
三、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渔业行政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3.移送中证据衔接不畅
4.先刑后行,还是行刑并行法律规定模糊
5.依法治渔与生态环境安全的观念重视不够
(二)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紧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
2.制裁措施决定主体和依据的多元化导致各类标准不统一
3.渔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交流不顺畅,缺乏合作机制
4.相关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有所欠缺且司法机关人员涉渔专业性不足
四、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建议
(一)解决渔业两法衔接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并行问题
1.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能否并行
2.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如何并行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解决渔业两法衔接的困境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修改
2.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弥补立法的漏洞
(三)解决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问题
(四)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配套措施
1.建立渔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平台共享机制
2.建立渔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性的案件信息反馈机制
3.建立健全渔业两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
4.区分内地水域与海洋水域的相关规定,建立跨区域的渔政管理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