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学位 >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
【6h】

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

代理获取

目录

声明

引言

一、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基础理论

(一)相关概念厘清

1.渔业行政执法的界定

2.渔业刑事司法的界定

3.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界定与特征

(二)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价值和意义

1.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必要性

2.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战略意义

3.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于促进我国两法衔接工作的意义

二、我国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立法现状与实证考察

(一)立法依据及梳理

(二)制度探索及实践

三、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渔业行政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3.移送中证据衔接不畅

4.先刑后行,还是行刑并行法律规定模糊

5.依法治渔与生态环境安全的观念重视不够

(二)原因分析

1.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紧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

2.制裁措施决定主体和依据的多元化导致各类标准不统一

3.渔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交流不顺畅,缺乏合作机制

4.相关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有所欠缺且司法机关人员涉渔专业性不足

四、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建议

(一)解决渔业两法衔接中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并行问题

1.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能否并行

2.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如何并行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解决渔业两法衔接的困境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修改

2.采用司法解释的方式来弥补立法的漏洞

(三)解决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问题

(四)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配套措施

1.建立渔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平台共享机制

2.建立渔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性的案件信息反馈机制

3.建立健全渔业两法衔接案件咨询制度

4.区分内地水域与海洋水域的相关规定,建立跨区域的渔政管理机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展开▼

摘要

行政处罚与刑罚作为社会治理的两种主要手段,虽各依其制,各司其职,但从制度设计和功能配置上讲,二者应相互协调衔接,方能资源整合,形成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合力围剿之势。在当前我国普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制度实践中,特别是在渔业执法领域,却存在诸多不协调,甚至缺位脱节等情况。这种不协调不仅体现在立法层面,还体现在具体法律实践中,这对于我们惩罚和预防渔业违法犯罪行为、推进依法治渔,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极其不利的。 本文分四个部分来研究我国渔业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首先,笔者介绍了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基础理论,其中包括相关概念的厘清以及研究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价值和意义,笔者对渔业行政执法、渔业刑事司法以及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进行了界定;其次,笔者对我国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梳理,并介绍了我国很多省份的渔政领域两法衔接工作的进展情况;再次,笔者在进行了实证调研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原因,笔者认为,衔接中的主要问题有五个,分别是:渔业行政机关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移送后司法机关有案不立,移送中证据衔接不畅,先行后刑还是行刑并行法律规定模糊以及依法治渔与生态环境安全的观念重视不够。原因主要有四个:相关法律法规衔接不够紧密、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制裁措施决定主体和依据的多元化导致各类标准不统一,渔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交流不顺畅、缺乏合作机制以及相关执法人员法律水平有所欠缺且司法机关人员涉渔专业性不足;最后,笔者根据实际问题及原因,提出自己对于完善我国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建议,其中既有对立法的建议,也有完善渔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议。 在本文中,笔者提到了一些理论层面及立法层面的观点,但更多的是基于实证调研而产生的实证分析。在我国,两法衔接问题已经被研究了很长时间,但是渔业领域的两法衔接问题却极少被人提到,笔者以此为视角,希望既能为我国渔业两法衔接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国两法衔接工作的进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代理获取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