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引言
一、《名公书判清明集》及宋代司法实践背景
(一)中国古代判词与《名公书判清明集》
1.宋以前的判词发展
2.《清明集》及其对明、清判词的影响
(二)宋代的司法实践
1.法之成熟
2.司法技术的进步
二、中国传统裁判说理之目的
(一)“无讼”:中国传统司法之理想
(二)南宋“健讼”:中国古代司法实践之现实
(三)“息讼”:中国传统裁判说理的目的
三、《清明集》裁判说理的方法
(一)以“听众”为中心
(二)情、理、法相互为用
1.《清明集》中的“天理”及其使用
2.《清明集》中的“人情”及其使用
3.“天理”、“国法”、“人情”的综合运用
(三)《清明集》裁判说理的逻辑
1.逻辑与中国古代的逻辑
2.名辩学在《清明集》裁判说理中的运用
3.连珠体在《清明集》裁判说理中的运用
4.因明在《清明集》裁判说理中的运用
四、中国传统裁判说理对于我国当下裁判说理改革之借鉴
(一)法学教育扩充说理方法,法官考核重视裁判说理
1.法学教育扩充说理方法
2.法官考核重视裁判说理
(二)准确把握听众,以听众为中心进行说理
(三)运用情理说理
(四)法官树立说理意识
参考文献
致谢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