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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与律法——《罗马书》中的自然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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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研究综述

(二)问题意识

一、《罗马书》中保罗论爱完全律法

(一)保罗的爱观

(二)保罗的律法观

(三)“律法有所不能”与“爱完全律法”

二、《罗马书》中爱与律法在文明融合中的冲突与对话

(一)保罗的爱观对古希腊正义观的反思

(二)保罗的爱观对犹太教律法观的革新

三、《罗马书》中爱与律法两种正义的统合与对立

(一)奥古斯丁:爱的善良意志完全律法

(二)阿奎那:爱的理智自然法及爱的诫律

(三)路德:爱与律法的统一与对立

(四)爱与律法的二律背反及其统合

四、《罗马书》中爱与律法的分离与弥合

(一)历史耶稣的探索

(二)杜宾根学派分离爱与律法

(三)宗教历史学派弥合爱与律法

五、《罗马书》中爱与律法的再统合

(一)保罗新观的发展历程及主要观点

(二)“路德保罗”与“历史保罗”

(三)批判保罗新观

结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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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罗的《罗马书》蕴含着丰富的神学思想,其中爱与律法及其关系一直备受争议。古希腊、犹太教和基督教各自孕育了不同的律法文化和爱欲文明,保罗所处的这三个世界,使他在上帝的爱中反思古希腊的正义观,并对犹太教律法观进行革新和超越。本文将以《罗马书》中爱与律法关系的古今之变为时间横轴,并以保罗及保罗的诠释者为空间纵轴,探讨保罗的爱观和律法观及其二者的关系。 奥古斯丁受保罗爱观的影响,将圣灵之爱与善良意志结合,爱克服人性的软弱,爱完全律法的有所不能。由此,他开创了基督教“爱的伦理学”传统,并宣告了对古希腊“知识伦理学”的终结。阿奎那在亚里士多德哲学影响下从理智自然法理解《罗马书》中的法律与恩宠、爱德等主题,他的爱观显然已偏离奥古斯丁传统。路德一反亚里士多德哲学,并通过“因信称义”和“唯独恩典”返回到奥古斯丁对保罗爱观的传统中。爱与律法的二律背反有其自身的原因,阿奎那与格兰西等人致力于统合二者。 启蒙运动和英国的自然神论使保罗爱的基础——复活观遭受质疑。在此思潮下发展起来的圣经批判学,使得杜宾根学派创始人鲍尔通过分析保罗的对手,让爱与律法处于极端的对峙中。宗教历史学派则弥合了爱与律法在鲍尔传统中的对峙和分离,他们为保罗律法观的争议提供了重要议题,并为后来“路德保罗”向“历史保罗”的典范转移提供了过渡条件。 从奥古斯丁到路德,保罗被视为将基督教之爱超越犹太教律法,这无形中刺伤了犹太民族对上帝律法的喜乐之情。随着历史耶稣的探索及死海古卷的发现,桑德斯受戴维斯、史丹德的影响,通过重新定义巴勒斯坦的犹太教来对抗鲍尔的保罗对手观,他提出的“恩约守法主义”主张奥古斯丁和路德将自身在罪中的捆锁类比保罗,这不符合不为罪所苦的“历史保罗”图像。此外,路德在天主教强调善工的时代背景下,类比犹太教靠律法得救,亦与犹太人视律法为良善并带来喜乐的信念相背而驰。犹太人并不以律法为苦,律法不是他们与上帝进入约和得救的砝码,而是维持在约中的依据。如此一来,保罗被视为误解了他的对手。受“桑德斯革命”影响下的保罗新观,在犹太教语境中将鲍尔传统中爱与律法的对立和分离进行再统合。 传统派的支持者在维护“路德保罗”的爱观和律法观的努力中,与修正派的“历史保罗”展开了激烈的唇齿对战。他们充满张力却不失健康的辩论和对话,呈现了古希腊、基督教和犹太教各领风骚的“爱欲”和“律法”传统,亦为保罗的研究锦上添花。

著录项

  • 作者

    肖依;

  • 作者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授予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 学科 法学理论
  • 授予学位 硕士
  • 导师姓名 雷勇;
  • 年度 2018
  • 页码
  • 总页数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中文
  • 中图分类 隋、唐至清前期(581~1840年);
  • 关键词

    律法; 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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