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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的县银行研究(1940-1949)——以四川省县银行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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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学术界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县域金融机构的研究还未受到重视,研究者较少。本文选择以国民政府时期的县银行为重点考察对象,通过对四川省档案馆馆藏的四川省政府财政厅全宗档案以及大量民国时期期刊杂志的梳理,着重考察了县银行的创设缘由、发展历程、组织机构、人事制度等问题,试图展现金融机构在县域金融环境中的构建,系统而深入地探讨了县银行的业务详情、县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意在揭示县域金融中外部性的制度移植所面临的内外部挑战及最终绩效如何。
   抗战爆发后,国民政府急欲健全西南西北金融网,开发内地经济,厚植抗战建国的物质基础,而与此相应的是,当时内地的现代金融机构极不发达,且还地域分布不均衡。为解决这一矛盾,国民政府决定设立县银行,于1940年1月颁布《县银行法》,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法规条令,开辟了我国县银行制度的新纪元。在国府的大力倡导下,县银行推设迅速,截至1947年底,全国设立县银行者共计500多家。以时间言,1942-1944年、1946-1947年间形成了两个设立高潮;以地区言,四川省的成绩最为显著,计有县行131家,分支办事机构200余处。
   但是,县银行在成立过程中没能很好地解决资金、人才等问题,从一开始就运行得极为勉强,随着通货膨胀的加剧又不得不面对更多棘手的难题,发展举步维艰。在这样的情况下,县银行最终没落地退出历史舞台,前后只存在了短短数年。究其实际作用来说,虽然县银行在“调剂地方金融,扶助经济建设,发展合作事业”宗旨上的成效不大;但其对完善西南西北金融网、改变近代中国金融机构地域分布不合理的状况还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通过县银行的资本来源和业务分析知道,县银行的创设与业务开展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支持,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是非正常的银行发展道路。不过,银行乃金融之体,金融是整个经济活动的总枢纽,与整个财政经济息息相关,金融业发生病态,不过是整个经济病态的表现或反映,其解决办法,还须赖于国家整个财政经济政策的正确与措施办法得力。因此,只有正确处理好金融、经济、政府三者间的关系,才能相得益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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