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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改制时代出版权试点研究——基于民营图书出版业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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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如同民间报纸(小报、小本)一样,民营图书出版,在我国可谓源远流长。从唐代早期民间刻印出售的历书开始,民营出版业就和官方出版一起,各展风姿。新中国成立初期,民营出版单位数量达1000多家。随着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民营出版被国营出版收编、合营。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伴随着政治上改革开放、出版业复苏,社会掀起“文化热”的大潮,包括民营图书出版在内的民营书业开始迅猛发展,其自身也经历了从“地下”到“地上”的转折。
   一方面,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十六大上,国家首次提出要发展文化产业。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了经后一段时间内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改革方向。在随后的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确定了35家单位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其中有7家图书出版社。同年9月1日,《出版市场管理规定》正式允许民营企业拥有出版物总发行权。经过这一系列的会议,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启动。2003年,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一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新闻出版业的改革开始进入以体制和机制改革为重点的阶段。2006年,出版机构的改制试点宣告结束。同年,新闻出版总署下发了《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对深化出版体制改革进行了总结和部署,标志着出版业体制改革由试点进入全面展开的阶段。到2007年,已经有100多家图书出版机构完成改制。2010年年底,我国出版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全国经营性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全部完成。截止目前,我国581家图书出版单位中,除了少数公益性出版单位和军队系统的出版单位外,中央级、地方、大学出版社都已经完成了转企改制。转企改制工作,转企已经完成,出版社均以市场主体的面貌出现,中国出版业迎来了后改制时代。
   另一方面,民营书业在少儿、教辅、科技等出版领域已占据半壁江山。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4月印发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把“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健康发展提高到“新兴出版生产力”的高度,民营图书出版业在政治上获得了更大的认可。同时,民营图书出版与国有出版社的合作由浅入深,已发展到项目合作、资本合作。然而,在民营图书出版一片欣欣向荣的背后,出版权的缺失却逾来逾成为其发展的瓶颈。2010年,被称为改革决胜之年,根据改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在年底前完成,高校出版社和地方出版社改革在2010年做收尾工作,并在转企的基础上实行改制。在此之前,出版社的工作重点多在理顺与主管主办单位关系、理清产权关系、资产评估、人员分流等转制工作上面,处于与市场的磨合期。后改制时代,出版社将深化改革,面向市场,建立新型的企业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以真正市场主体面貌出现的国有出版社,必将加大抢夺市场的力度。本文认为,随着出版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对民营图书出版公司有条件地试点开放出版权,为出版产业提供一个平等的政策环境,将有利于民营图书出版业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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