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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创新研究--以北京市东城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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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摘要

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及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主要研究方法

第一章 核心概念及相关理论

第一节 公共安全概述

一、公共安全概念

二、公共安全事件分类

三、公共安全领域分类

四、生产领域公共安全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第二节 公共安全管理概述

一、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

二、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的特点

第三节 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概述

一、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构成

二、监管在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第二章 我国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我国现有的生产领域公共安全法律规范及标准

一、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相关法律

二、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相关行政法规

三、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相关地方性法规

四、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相关部门规章

五、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相关规范性文件

六、生产领域公共安全事故分类

第二节 我国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及机制

一、我国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现行管理体制

二、我国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现行管理机制

第三节 我国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现存问题

一、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法制尚不健全

二、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体制尚不完善

三、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机制尚不顺畅

四、生产领域公共安全宣教工作处于较低状态

五、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科技研究严重滞后

六、生产领域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和常态管理发展不均衡

第三章 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建设

第一节 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建设背景

一、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的特殊性

二、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第二节 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建设基本框架

一、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建设理念

二、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三、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的工作流程

四、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的构成系统

第三节 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的主要创新

一、一元化的监督指挥系统

二、风险源分类分级管理法

三、监管对象自查自报工作机制

四、日常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和常态化

五、安全治理的社会化参与机制

六、风险源监控手段的科技化

七、多元化的监督评价系统

第四节 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的运行效果

一、相关制度建设趋于完善

二、信息化技术应用趋于成熟

三、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得以初步落实

四、“发现补强”效果明显

五、风险源监管实现常态化

六、强化了对安全工作的监督

七、区域内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第四章 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现存问题及对策

第一节 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现存问题

一、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全面

二、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机制不完善

三、政府公共产品供应不足

四、信息化安全监管手段运用不理想

第二节 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一、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受主观和客观条件制约

二、新体系在制度上与上层设计不配套

三、安全监管力量及权限倒挂

四、执法终端不能完全参与执法各环节

第三节 完善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的对策

一、促进落实安全和监管主体责任

二、健全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机制

三、发展专群结合模式

四、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生产领域公共安全有害因素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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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安全始终占有重要位置,历来受到国家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目前我国正处于各类安全事故的高发期,事故总量较大,且由于我国城镇化建设的加速,人口、资产趋于集中,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不再仅仅危害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而是更为广泛的危及到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和公共财产安全,给经济建设和人民健康安全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加强处于预防阶段的监管工作,防止事故灾难发生或降低其发生几率。 当今,我国的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着法制不健全、体制不完善、机制不顺畅、宣传教育处于较低水平、科技研究滞后、应急管理和常态管理发展不均衡等不足。北京市东城区在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方面除具有全国共性外,还具有区域定位重要和监管对象繁杂的特殊性,急需对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进行改革和创新。该区自2008年底开始相关调研,借助自主开发的网格化城市管理模式,推出了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该体系由数据管理、运行管理、技术支撑、组织保障四个系统组成,贯彻了执行和监督“双轴化”工作模式和“精细化管理、零距离服务”理念,在体制、机制、标准体系、科技运用和监督评价上进行了创新:成立了一元化的公共安全委员会,赋予区域内统一的生产领域公共安全指挥权、协调权;形成了风险源分类分级管理法,实现了日常监管工作的精细化;建立了监管对象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机制,提高了企业自我风险防范和管理的能力;建立了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形成了日常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和常态化;加强了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的举报和参与,逐步建立起公共服务体系与公共安全体系统一的社会化安全治理模式;充分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某些监控对象的实时监控;搭建了网上监察系统,形成了独立的内部考核评价体系。该体系于2009年9月试运行,几年来,在监管工作的标准化、常态化、科技化等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在落实企业主责及行业管理方面效果明显,全区生产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事实证明该体系是一种成功的公共产品。 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是新生事物,要顺利高效的运转需要一定的磨合,在这个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因受主观、客观条件制约,“安全”和“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全面;新体系在制度上与上层设计不同,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机制不完善;安全监管力量及权限倒挂,基层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不足;信息化安全监管手段运用不理想,实际数据与录入上报数据之差过大,没有发挥预定作用。经过分析和研究,可通过以下手段加以完善:通过促进安全文化氛围形成、开发多样化的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完善行业及属地安全管理等方式,促进安全和监管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建立“大安全”体系和统一的公共安全指挥系统,健全安全监管组织协调机制;注重发展专群结合模式,通过加强一线监管执法力量配置,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和志愿者等民间力量作用,解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配置不足问题;通过技术调整,将执法终端完全运用于执法各环节,加强安全监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作为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老城区、建成区,北京市东城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一些城市正处于或即将处于它所在的发展阶段。因此,东城区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监管新体系,同样适用于其它城市,如加以完善后进行推广,对提高我国现阶段的生产领域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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