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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作证特免权立法解析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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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证人作证义务与特免权制度

第一节 证人作证义务

一、证人作证义务的法哲学考量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制度价值分析

第二节 证人作证特免权

一、证人作证特免权在我国历史沿革

二、证人作证特免权的法哲学考量

第二章 新刑诉证人作证特免权的立法评析

第一节 特免权立法的积极意义

第二节 特免权立法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 证人作证特免权的域外考评

第一节 英美法系证人作证特免权

一、美国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二、英国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第二节 大陆法系证人作证特免权

一、德国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二、意大利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三、日本证人作证特免权制度

第三节 两大法系证人作证特免权比较分析

第四章 完善我国证人作证特免权的构想

第一节 证人作证特免权的范围

第二节 证人作证特免权的行使程序

第三节 证人作证特免权的侵害救济

第四节 证人作证特免的必要限制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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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人制度的构建必须坚持实体价值、程序价值和其他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实体价值追求发现真实,程序价值确保诉讼公平公正,其他社会价值则更多关注其他社会关系的维护。作证特免权作为利益权衡的结果,通过排除一些证据,保护特定的社会价值,平衡证人义务和权利,推进刑事证据真实性。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作证特免权立法具有重大积极意义,但在作证特免权的界定、范围、行使和救济方面存在很大不足。两大法系域外考评可以为推进我国法治进程提供有益借鉴。当前我国处在司法改革的关键时期,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特免权规则的完善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充分发掘我国法治本土资源,合理吸收借鉴域外经验,做好法律移植和承继,以推动我国法制改革深入进行。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特免权规则,应当合理规划特免权的主体范围,加强特免权的行使程序,健全特免权的救济制度建设,规定必要的特免权例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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