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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填补适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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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原理

第一节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界分

一、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区别

二、国家赔偿的公法责任性质与私法责任性质的界分

第二节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

一、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目的功能相同

二、公法与私法之间相互融合

三、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联系

第三节 我国法律对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阐释

第二章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的填补适用关系

第一节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填补适用关系的界定

一、填补适用的概述

二、填补适用的界定

第二节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填补适用的内涵特征

一、填补适用的内涵

二、填补适用的特征

第三章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填补适用的实证分析

第一节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填补适用

一、典型案例

二、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理分析

三、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填补适用的合理性分析

第二节 国家赔偿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填补适用

一、典型案例

二、国家赔偿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法理分析

三、国家赔偿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填补适用的合理性分析

第三节 其他赔偿案件中填补适用的分析

一、国家机关和第三人共同侵权案件中的填补适用

二、国家赔偿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的填补适用

第四章 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填补适用关系处理的建议

第一节 在国家赔偿法中增加填补适用的规定

一、增加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填补适用的规定

二、国家赔偿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增加填补适用的规定

第二节 在司法环节推行国家赔偿法的填补适用

一、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案件中实行填补适用

二、在国家赔偿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实行填补适用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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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以及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且造成损害后果,国家就应当对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是指支付一定的金钱或者实物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失的侵权责任方式。因此,按照公法责任与私法责任的界分,国家赔偿制度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属于两种相互独立的制度,二者在赔偿主体、赔偿发生及基础、归责原则、赔偿程序等方面存在不同。在另一方面,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均关注在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实现填补损害的赔偿,都是为了实现矫正正义,因此两者又具有相同的法哲学基础。我国法律没有对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进行阐释,但是从《国家赔偿法》第2条和《民法通则》第121条产生的背景来看,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学界的观点也存在分歧。 从世界范围来看,随着行政权范围在社会中的不断扩大,公法和私法之间相互渗透,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两种倾向,在此背景下,国家赔偿制度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又发生了联系。填补适用关系是国家赔偿制度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之间发生联系的一种说明。广义填补适用关系,是指凡是涉及到国家赔偿和民事侵权损害赔偿交叉的案件中,都可以在国家赔偿程序中,用民事赔偿程序对其填补适用。狭义填补适用关系,是指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案件和国家赔偿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建立一种类似于行政附带民事的国家赔偿附带民事赔偿的程序,在国家赔偿程序中,用民事赔偿程序对其进行填补适用。本文主要讨论狭义填补适用关系。 本文认为由于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责任事实上同时涉及到民事责任和国家责任,产生了赔偿责任的竞合,因此主张通过填补适用解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在国家赔偿法中的缺失,使受害人的权利得到完整的救济。此外,我国国家赔偿法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不健全,精神损害赔偿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赔偿标准不统一,鉴于此种情况,在司法适用中,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参照适用民事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当前应该建立国家赔偿与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填补适用关系的处理机制,具体来讲,一是建议在国家赔偿法中增加填补适用的规定;二是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和国家赔偿中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中通过填补适用,从而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完整填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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